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华泰圣达菲发动机故障维修的案例,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以后的图解投诉将会以整篇的形式发送,而不再是以上期答疑的形式。
日前,有车主在汽车投诉网上发表投诉表示,自己的华泰圣达菲在去年年初购买时就接连出现故障,去4S店维修过很多次。就在上个月,车辆再次出现故障,而且故障情况十分严重,正时皮带张紧轮损坏,支架部分断裂,正时皮带跳齿;拆开气门室盖检查发现,凸轮轴磨损严重,不能使用;第3缸摇臂解体脱落,摇臂轴承散架,只找到少部分轴承滚针,大部分滚针不知去向;第1、2、4活塞顶缸严重,气门杆弯曲,连杆损坏;PVC阀漏油严重,4个工作缸,3个缸体活塞顶缸,活塞损坏。至车主发表投诉时4S店已经拆开发动机维修了两个月,但依然没有什么大的进展。这种情况车主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看着4S店耗下去吗?
对此,找法网专家说法栏目组特约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钢现身说法:
一、现有我国对家用汽车三包的相关法律规范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6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二、本案中华泰车主可以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向华泰汽车的销售者主张消费者权利,要求华泰汽车的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列举如下: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