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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汽车法规成功退换车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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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正式开始施行。实施到现在,已超过一年,到底成效如何,数据说了算。

  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正式开始施行。实施到现在,已超过一年,到底成效如何,数据说了算。汽车投诉网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实际成功退换车提升至50例。那么到底哪些情况能够成功退换车呢?下面就为大家列举几个实际案例。
  换车案例:买到库存车后成功退换车 投诉编号QT86146
  来自湖北的温先生头汽车投诉网投诉称,14年9月购买的东风风神S30,提车是感恩版的加装车,而车主明确购买的是5.98万的感恩版,且发现车辆生产日期是2013年4月生产,怀疑4S店销售库存车。随后致电4S店沟通协商退换车,开始被告知不可能换车。直到投诉后,4S店态度才180度好转,同意与车主协商退换车。
  事后,车主也到网站反馈称:已更换车辆,对于处理方法表示满意。
  换车案例:办理购车手续时发现问题成功换车 投诉编号QT81257
  任先生新购买的福特福克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从车辆发动机舱内有严重的焦糊味道,当时销售说没问题。但在一次使用中,发动机舱内仍有严重的焦糊味道,便联系销售人员前往4S店检查, 4S店承认从发动机舱内传来明显且连续的金属敲击声和严重的焦糊味道,说要联系厂家。最后企业处理结果是给予车主更换车辆。
  换车案例:新车使用不到一周故障连连成功换车   投诉编号:QT84328
  昆先生购买的宝马3系,新车不到3天大约94公里的时候出现传动系统和变速箱故障,正常行驶中提示未能收到传动系统信息。发动机发动,无法换档,只能熄火,四次在80M行驶的过程中突然失去动力停在路中间。
  随后企业给出的回复称,经销商同意为客户免费更同品牌,同型号,不同颜色新车一辆,事情圆满解决。
  三包内容
  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其实汽车三包法的条款内容还有很多,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进程愈发的细节化。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最起码要知道汽车三包法保障我们的哪些权益,我们可以如何利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权益。
  汽车三包的出台,争议也明显,就目前来看汽车三包的某些细则并末完善,而且强制性也不足,目前并没有明确该如何界定车辆的更换的判定该由谁来出具,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还是利用厂家的维修单据即可?
  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对“汽车三包”不断的进行完善。任何法规政策在执行初期都会遇到问题,但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法律法规也会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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