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河北的田女士在汽车投诉网发表投诉称,自己在2014年9月购买了一辆2014款1.6L手动智乐型的海马S5。田女士反映称,自己在购车的第三天就换了个刹车盘(因为刹车盘是椭圆的)。
田女士称:没开多久又发现车的油箱表不准,就换了个油浮子。
然后,踩刹车时仪表处会发生电火花声音,之后换了个仪表,可是换仪表没几天又开始响,田女士担心哪天开着开着着火了就惨,4S店却说:“几万的车别和几十万的车对比”,4S店说这句话有点不像话,田女士反驳说:“几万的车也不至于这样啊。”难道买几万的车注定就是要出问题的,那怎么还生产这么多几万的车呢?买便宜车就等于活受罪。
田女士反映,在发表投诉的前两天去做保养,却发现前面机器往外漏油,4S店只是猜测性给车主换了个油堵,而且换了也不保证不漏,并且后面油箱也是漏油,没给解决,4S说:“现在没配件。”之后打电话给4S店问配件到了没,4S店也只是说查查一会给回复,之后也是没有任何音讯。
田女士反映说:买车才半年,4S店去了不下十回,油钱不说,时间上就耽误很多。车修了这么多次,还是没有修好,车还是漏油,车门臂主响是因为钣金没焊牢固,这么严重问题厂家说让等,花十万元买了辆二手车。
田女士希望厂家给个解决的说法,对车主们的安全和质量保证放到第一位。
车主在汽车投诉网投诉的诉求是:退换车。
投诉编号:QT95970
针对车主的描述来看,如果要得到退换车可能会比较困难。
根据三包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田女士并末满足以上条款。
但田女士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根据三包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