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与2014年12月12日购买了一辆瑞虎3,因为当时候正是冬天,就没有发现空调异响,但从今年3月份起,车主发现了异响,并于5月1日第一次去4S店维修,至今已经近十次往4S店来回跑了。这期间更换了两次空调管路,更换了一次压缩机,一次拆除空调管路卡箍,一次更换空调卡箍加空调管路隔音处理和数次配合厂家和4s录音寻找故障,但至今仍不能解决问题,车主希望厂家能够积极寻找原因,彻底解决问题。
车主与2014年12月12日购买了一辆瑞虎3,因为当时候正是冬天,就没有发现空调异响,但从今年3月份起,车主发现了异响,并于5月1日第一次去4S店维修,至今已经近十次往4S店来回跑了。这期间更换了两次空调管路,更换了一次压缩机,一次拆除空调管路卡箍,一次更换空调卡箍加空调管路隔音处理和数次配合厂家和4s录音寻找故障,但至今仍不能解决问题,车主希望厂家能够积极寻找原因,彻底解决问题。另外在这十次的维修里,车主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
投诉编号:QT98496
针对赔偿这一问题,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
“汽车三包”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面对这种多次维修却修不好的情况,车主在平时应保存好相关的一些维修单据,在修完车后交车时,车主一定要向4S店索维修单据并保存好,这样可以避免在出现问题后,找不到法律依据,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