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保期内,不在4S店保养就不能享受质保的优惠,这似乎已经是过往广大车主心里面的潜意识,也是绝大多数4S店都遵此执行的潜规则。于是,这个潜规则也被延续到“汽车三包”时代了。
成都的杨先生发现他的汽车油泵有异响工作不正常,到成都东成4S店检修,检测结果油泵出现故障需更换,该4S店以杨先生前三次保养没有到4S店保养为由,称本车已脱保,更换配件需自费。但杨先生的车还在质保期内(3年或6万公里),但该4S店以本车不在质保期内为由拒绝更换(更换需自费)。
投诉编号:QT100326
根据汽车投诉网关于三包投诉的调查,大部分的4S店在随车的保修保养手册上有一个问题:“强制要求用户到4S店维修保养,否则免除消费者三包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不在4S店保养就算自动“脱保”。不过这其实就是一个霸王条款,即便是白纸黑字写在手册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而4S店作为销售汽车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保修手册的约定对你履行维修汽车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4S店要求你必须在店内保养,否则不能享受质保服务,限制了你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因此该规定是无效的,应按照保修手册的规定承担质保责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你可以诉诸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