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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定金”分不清?购车合同要写明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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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订)金的纠纷,投诉中一直屡见不鲜。“定金”和“订金”虽然同音,但是意思不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而购车合同一般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条款都是根据有利于销售商一方制定的。所以很多纠纷都是因条款而起。

近日,刘女士于2015年8月30日在东莞南城东莞市骏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标致408汽车豪华版,并交付定金10000元,当时业务员给车主推荐的是招商银行贷款,现在招行贷款没批,车主也没有那么多钱一次性付款,故不想购买汽车,但骏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车主不做金融贷款就是不配合贷款为由,不退交付的定金,而贷款时车主明确表示过不会接受金融贷款。现在销售方却立马翻脸不认人。刘女士非常气愤,因为当时合同中注明,如果违约的话,定金是不退的,如果贷款没有办下来,另行协商。但协商的招行贷款,并不是因为她个人的信用或是还款逾期造成的,她认为退定金是符合条约的。

车主无奈之下只好到汽车投诉网求助,汽车投诉网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将投诉原文转交给东风标致相关工作人员,然而截至到目前,企业并未有任何回复。小编随后致电车主得知,目前经销商仍然要求车主做金融贷款,拒退定金。

投诉编号:QT101382

关于定(订)金的纠纷,投诉中一直屡见不鲜。“定金”和“订金”虽然同音,但是意思不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而购车合同一般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条款都是根据有利于销售商一方制定的。所以很多纠纷都是因条款而起。

根据以往接到的此类投诉情况来看,大部分属于情况比较复杂且权利归属难以界定的,很多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并未约定贷款批不下来该如何履行合同,即使有约定也并不明晰,如定金是全部退还是部分退还、申请退还定金后多久能退还、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履行合同等,一旦因约定不明发生消费纠纷,维权过程往往复杂而漫长,很多消费者因为耗不起等不起而选择妥协。但就上文这家4S店,对“定金”的规定中,只规定了消费者违约不退定金,并没有规定4S 店违约时双倍返还定金,而只是原数退还定金,这显然是不符合定金的“定金罚则”要求的,此定金并非法律上规定的定金。

据了解,目前,贷款购车主要有各个商业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汽车企业金融公司的融资服务、通过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等三种方式。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贷款购车时,一定要先了解各类贷款方式所需要的条件和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以确定自己选择哪类方式;同时,在签订协议时,要认真审阅协议的每一项具体条款,即便4S 店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没有提供,也必须在协议的“其它事项”中将如贷款能否批下来与定金是否能退还等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中进行书面约定,不要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疏忽大意,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相互扯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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