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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控诉北京现代使用的轮胎质量”坑爹”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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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今年上半年汽车投诉网曾统计过,有关轮胎的投诉有明显的增加。2016上半年按零部件分类投诉关于轮胎的投诉有345宗,主要来源于有关普利司通轮胎的集体投诉。但下半年,有一只“领头羊”突然就冒了出来,让消费者“刮目相看”。

记得今年上半年汽车投诉网曾统计过,有关轮胎的投诉有明显的增加。2016上半年按零部件分类投诉关于轮胎的投诉有345宗,主要来源于有关普利司通轮胎的集体投诉。但下半年,有一只“领头羊”突然就冒了出来,让消费者“刮目相看”。


甘肃省武威地区的车主安先生,于2016年10月在武威泰和昌4S店购买了北京现代2015款1.6T自动双离合智能型新款途胜,出厂日期为2016年6月21日,接车时车辆显示已行驶32公里,而从4S店到车主家里是约58公里。由于看到出厂时间如此新当时就没细看,直到2016年10月19日新车入户时无意发现其中有一个轮胎上存在严重裂痕,当时拍照后发给销售员后称车开出后再不负责,说是可能是车主开车划的,车主无言以对,当时路码表显示91公里,也就是说车主提车后从4S店回家到入户只行驶了1公里,况且是县城内公路。这个说辞让车主不甚寒颤。

约过了十天左右,洗车师傅发现4个轮胎不是一个牌子,仔细看后发现,只有裂痕轮胎是NEXEN(耐克森),其余3个以及备胎都是KUMH07(锦湖)。随后立即联系4S店,到店后经检查推脱是售前,一周后售前销售说没办法,车主疑惑:“难道是出厂时就装的是不同牌子的问题胎?出厂质检不可能这么大意吧!又或者4S店有内鬼,把问题轮胎换给了车主?带着种种疑问,车主来到汽车投诉网寻求帮助,希望厂家能认真核查此事,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于是,汽车投诉网接到投诉后立即将相关情况转给厂家,网站接到北京现代的反馈是:已邀约客户到店检查,客户同意择日进店。

随后,网站工作人员联系到车主想要了解最新情况,车主反馈在网站投诉后4S店已联系他,同意给他更换全新原厂锦湖轮胎,但因目前没有货,到货时效需要4-5天。而就原厂为何出现不同品牌轮胎的疑问时4S店却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小编在汽车投诉网上搜索关于北京现代轮胎的投诉竟有181宗,“轮胎鼓包磨损脱皮”的字眼浮现眼前,自费更换轮胎的例子不在少数。

厂家鉴定报告引不满

河北沧州的车主赵先生更是被这轮胎弄得心力憔悴,同样是北京现代2015款 1.6T 双离合两驱智能型途胜,5月2号提车至9月初,车辆正常行驶6000公里,出现的左后轮严重脱皮现象,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抖动及其严重,危险系数不可估量!而出事的轮胎刚好也是与其余4个轮胎不同标码。车主于9月16号去4S店解决,4S店无法给予合理解释,车主要求有偿更换轮胎,4S店扬言鉴于这种情况可以为车主打折自费更换轮胎。

在车主4次通过汽车投诉网提出诉求及疑问时,北京现代厂家4次都以轮胎厂家鉴定为非质量问题拒绝车主提出免费更换轮胎时,这举动彻底惹怒了车主。

“请告诉我要如何虐待自己的车才导致6000公里的新车轮胎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不要总说非质量原因,不要总搪塞,难道真的就不能给消费者一个清白吗?”

在往常网站曾发表的普利司通轮胎的投诉中,个别厂家和轮胎企业采取了区别对待,有车主向网站反馈,部分片区的车主集体免费更换了新轮胎,而有的车主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却收到“非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不予更换。令车主不平的是,这样的鉴定报告却仅仅靠普利司通企业工作人员视觉鉴定而出。难道这样的做法是行业惯犯吗?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建议道:“当遇到汽车质量问题,谁销售谁负责,消费者可以先通过销售方与生产厂家沟通。对于批次性问题,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组织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反应。消费者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帮助消费者维权。”

一名轮胎维修技师告诉小编:“在轮胎行业,视觉鉴定是很常见的方式。鉴定师通过现场或者照片根据经验进行了视觉鉴定后,会报告给该轮胎品牌在当地的代理商,交由他们来做最终的决定。”

对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认为,由厂家自行鉴定产品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应该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来做。就轮胎问题,消费者和厂家双方达成约定后,可以在中国轮胎检测中心走专业的鉴定程序。

轮胎质保标准亟待统一标准

关于轮胎质保这一问题向来饱受诟病,这和国标的缺位不无关系。轮胎质保期的决定权在企业手上,而且呈现出混乱的局面。在《规定》的“三包责任”中,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但不同品牌轮胎的质保期的长短出现3、4、5年不等的现象。轮胎作为汽车的主要配件和易损件,新的汽车三包法并未能完全照顾到。记得在“三包胎”出台不久后,镜湖轮胎就立即发布了最新售后服务政策,表示将采取倾向于消费者的补偿政策,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售后。可是纵观2个案例,小编并没有看到锦湖企业以及北京现代有任何作为,仅仅一面之词就拒绝车主的请求。

汽车投诉网曾指出了轮胎质保的三宗罪。首先,轮胎的保质期没有统一标准,车企和轮胎企业对轮胎的保质期有不同说法。其次,轮胎企业理赔过程中所依据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协会于《理赔要求》出台之前指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第三,轮胎质量问题的鉴定均有生产厂家自 行操作,鉴定结果令人难以信服。 而在轮胎实际理赔过程中,对于轮胎鉴定的话语权多掌握在企业手中。“使用不当”、“正常老化”等原因经常成为轮胎理赔的拦路虎,消费者完全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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