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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多年 召回补偿鲜有人知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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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去年,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获悉,部分老款威驰、卡罗拉、花冠EX系列车型由于副驾驶席空气囊气体发生器(膨胀装置)的气体发生剂在防潮方面存在问题,长期在温度和湿度反复变化的影响下,气体发生剂有可能劣化。在空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的容器有可能发生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实施召回计划,据统计共有735,897辆车受到影响。而此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空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

上周末,小编的朋友孤勇收到了一个久违的电话,是一汽丰田大石冲口永佳丰田4S店打过来的,他心想,无事不登三宝殿?平日里,4S店也不会这么主动打电话来呀,是不是又该问保险什么时候续费了?

可这次却很是意外,4S店销售人员主动提出让孤勇把2009年买的08款一汽丰田卡罗拉开到店里更换副驾驶的气囊?

孤勇一脸懵逼,“我的车是什么时候中的招?”其实,按照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不是通过媒体大量传播或者新闻报道召回信息,大多是不会留意或者特意去质检局网站查阅自己的车辆是不是在召回范围的。

一汽丰田与广汽丰田计划召回81.96万辆汽车

早在去年,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获悉,部分老款威驰、卡罗拉、花冠EX系列车型由于副驾驶席空气囊气体发生器(膨胀装置)的气体发生剂在防潮方面存在问题,长期在温度和湿度反复变化的影响下,气体发生剂有可能劣化。在空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的容器有可能发生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实施召回计划,据统计共有735,897辆车受到影响。而此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空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

召回范围: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11月30日召回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威驰车型(部位:副驾驶席安全气囊),数量为89554辆;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1月31日召回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卡罗拉车型(部位:副驾驶席安全气囊),数量为389173辆;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3月31日召回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花冠车型(部位:副驾驶席安全气囊),数量为257170辆;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11月30日召回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29日期间生产的雅力士汽车(部位:驾驶席安全气囊),数量为22888辆;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3月31日召回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雅力士汽车(部位:副驾驶席安全气囊),数量为60813辆。

以上五批召回共涉及819598辆车。

也因备件准备原因,厂家安排自2016年11月30日起,分批陆续对上述车辆开始实施召回作业。


前几年刚开始出现召回时,车主更关心。但最近,这种情况则反过来了。4S店多次催打电话和业主预约时间,他们才会来一趟。与孤勇案例一样 ,4S店工作人员竟主动并且快速联系车主更换安全气囊,想必原因又是因为高田气囊吧。要知道国内有多少车企的车型使用高田气囊吗?你知道有多少车企明知道自己用了高田气囊,却没有实施召回吗?


除此以外,对比以下的车主来说,孤勇是幸运的。

辽宁省阜新市的袁先生,2011年购买的2009款1.8L自动GLX-i特别纪念版,也正是这次召回范围的车主之一,过去在2013年发生了一场重大交通事故,车辆遭到后面车辆相撞,后车的左前侧撞到袁先生车右后侧,导致他车方向发生偏转,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子,(汽车的前杠已碎)同时急速冲进路旁的深沟中(大约4米深),车头直接撞击沟底(沟底有石头等杂物)。而与此同时,前方左右两侧安全气囊一点没打开,导致袁先生和副驾驶乘坐人员严重受伤。

在此案例上网站看到一汽丰田当时的回复是车辆入厂检查,经销商确认气囊未达到展开条件。就这一句,当时4S店就否定了气囊的质量问题,如今回头看,车辆安全气囊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不是因为此前惊天动地被爆出“高田气囊们”事件,又有谁会承认气囊有问题呢?不都是说未达到展开标准么!

其次,从孤勇的沟通过程中,他告知小编更换结束后4S店打了一张维修单,上面明确写着工时费,零件费等,但并没有要求孤勇付一分钱。随后,小编提问,那4S店有给你赔偿么?孤勇此时惊呆了,不用我付款就好了,还有钱可以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正是因此,4S店针对此次召回告知小编,赔偿是没有的,是因为此次召回车辆已经过了保修期,4S店其实是做了一个无偿的召回,比如说无论气囊有没有失效问题,4S店都会做免费进行召回,召回更换是保证气囊的正常使用,同等意思,给顾客更换了一个零件相当于已经赔偿了一笔费用了。而涉及到此次具体已经召回更换了多少辆车,4S店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但肯定的是更换的车辆都没有进行过赔偿,该4S店目前并不存在有召回赔偿事宜,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厂家咨询。

随后,小编咨询了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缪仁凌,他认为,这里的必要费用就应该包括汽车召回维修期间将会产生返店维修的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二手车的贬值等。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直接造成消费者在经济上损失的,厂家应对此进行相应赔偿。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从立法角度尚无明确赔偿细节,如目前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它只能迫使汽车厂家作出召回决定,而无明确的赔偿细节。显然,要真正的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有当前的已有的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详细且执行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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