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售后代金券早已是各4S店惯用的促销手段,在要不到更多现金优惠的时候,客户往往也能接受这种形式,为以后的售后服务省一点钱。可万一哪天这家4S店闭店了,这几千甚至上万元的代金券是否就成了空头支票?最近,湖北的刘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事。
案例一:事件回放:代金券的使用方式设置诸多门槛,等同于废纸
刘先生想买丰田的致炫 1.5L魅动版,官方价85800,去了两家4S店,都是全款现金优惠1.2万;去了汇美光谷店,说是办理分期贷款优惠1.2万,1年12期免收利息,要交3000元手续费,而且还得去车管所做抵押,手续费500元。但是额外送5000元代金劵,刘先生还特地问了下,此优惠劵有什么限制?销售说只有有效期的限制。按正常人的理解,应该能直接抵售后或保养。等到提车时,因为保险车牌自己办,车贷没下来,所以自己交了尾款,等以后再办分期。后来拿到代金劵,相当坑啊,都是此空调系统清洗啊,充氮气,洗车,全合成机油(100元代金劵)等,说白了就是限制项目,而且一次一个项目只能用一张。都是鸡肋的项目,大多都是跟常规保养不挨边的东西。 顶多值几百元,跟付出的分期成本完全不相当啊。销售为了赚取分期的手续费,故意隐瞒关键的信息,让顾客付出高昂的成本换取一些鸡肋的东西。刘先生觉得4S店的行为存在欺诈,随即来到汽车投诉网投诉。
工商:涉嫌虚假宣传,可能面临罚款和3倍赔偿
小编联系了工商部门,他告知,事实上,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商家都有推出代金券用以吸引顾客的活动。但在代金券的使用方式上往往会设置诸多门槛,一旦消费者购物获得代金券后再想使用,商家往往会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代金券的使用规则。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商家若违反上述法规将涉嫌虚假宣传,不但要按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作出3倍赔偿,工商部门还将根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处罚。因此商家在赠送代金券时,应该在宣传广告上对代金券的使用形式或限制条件作出明示。
案例二:事件回放:销售人员离职,代金券作废
广东省深圳市的廖先生,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可一个月内可赠送500块油水代金卷(白字黑字写在4S店专用的信封上面),提车后,再次询问何时可赠送时,销售人员表示已离职,人走茶凉,对于此问题无能为力了。致电4S店投诉,没想到4S店的销售主管房小姐更嚣张,说道:人员已离职,没有写在合同上,属口头承诺,无效,不怕你们闹。律师说法:售后代金券 谁盖章谁负责
同样,小编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对于此类代金券,最终的负责人应该是代金券上盖章的公司,如廖先生接待的销售人员白字黑字写好并盖章,车企也应该对此代金券负责,该兑现承诺,让客户使用。不过,如果没有盖章,而该销售人员又离职了,消费者“代金券”确实就成了废纸。
在此小编建议:购车时尽量要现金优惠,不要各类代金券,即使现金优惠比代金券金额少一些也宁肯要现金,同时,尽量选择主流汽车品牌,在大的集团经销商处购车,最大限度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