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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鲁4S店忽视新规,利益驱使坐地起价才肯卖车!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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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价飞涨,钱币贬值的经济大背景下,在“以涨为荣”的现实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和产品都在明着、暗着、跟风涨价。但“乱涨”不仅可能伤害消费者,弄不好更有可能损害自己口碑,例如以下斯巴鲁这件事。

在物价飞涨,钱币贬值的经济大背景下,在“以涨为荣”的现实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和产品都在明着、暗着、跟风涨价。但“乱涨”不仅可能伤害消费者,弄不好更有可能损害自己口碑,例如以下斯巴鲁这件事。

斯巴鲁BRZ 已缴纳一万元金,4S店交车前临时要求加七千元买延保

湖北省武汉市的宋先生,5月中上旬在4S店缴纳的2000元定金订了一台斯巴鲁BRZ,5月26号又被销售通知去车展缴纳8000元定金,合计到目前已缴纳一万元定金,定金合同上写的7月15号交车,先说7月底交车,后来又变成8月底交车,昨天8月24号,销售打电话过来说店里临时要求加七千元买店铺5年16万公里的延保服务,如果不买延保服务4S店会把车优先卖给其他客户,销售让宋先生考虑两天,说这几天车就可以到店了!4S店想强制车者必须买7000元延保服务,否则就威胁车卖给其他有需要的车主,问题是这是武汉最后一台官方引进斯巴鲁BRZ,宋先生全款已准备好,等了几个月,最后要交车了4S店竟然来个坐地起价。

现在不同行业不同商品不管是不是品牌都在涨价,消费者不愿意买不合实际的东西,“乱涨价”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消费心理伤害”。消费者在付出高的消费成本以后,如果没有得到品质价值的承诺,或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甚至有被愚弄欺骗的感觉,也会对消费者是有伤害的。

在7月份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里的第二章第十条就非常明确的写明了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显然,这个《办法》换句话来说就是禁止了经销商出现“加价提车”的行为,从推广实施至今也将近5个月了,也似乎,这法规被4S店无视甚至变本加厉的加价卖车了。

律师称消费者可维权

《办法》颁布后,4S店临时加价提车的行为是否违规?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小编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获悉,4S店临时加价的行为应属于合同违规,相关行政监管权力在市场监管委,对于消费者举报的4S店,可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律师表示,4S店的加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多条规定。合同双方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的合同如果发生变化,双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协商,重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先通过与商家和平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采取强制中断合同并停止违约的行为,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损失。

实际上,任何一个产品不可能靠价格提升来获取利润的,应该尊重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选择什么东西最好是产品品质,最实惠的消费成本,当然在消费过程中得到不一样的服务享受。仅仅是满足还不行,还是怎么样让他满意,费用降低以后,怎么给消费者更多的服务,让消费者在服务当中得到一种价值享受,这才是最根本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最终忠诚于品牌和企业。

原来,涨价虽然没什么不对之处,但对于消费者来讲,毕竟不是好事,于是一些厂家出于竞争的需要,不愿意给消费者造成涨价的印象,便采用“明降暗升”的营销策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其实,这种“暗渡陈仓”的小伎俩一旦被消费者识破,对于企业来说伤害的是其“软实力”。如果企业上了“玩把戏”的“黑名单”,不仅影响其公众形象,失去的可能还有自身在市场上竞争力,乃至自身永续经营的潜力。消费者的信任感是产品畅销的潜力,员工的归属感是支持企业发展的动力,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更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得以生存发展的品牌内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谁会对一个声名狼藉、缺乏诚信和责任感的企业有好感,进而购买他的产品,支持其发展?这样坐地起价的行为绝不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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