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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车收双倍手续费?广汽讴歌连车都没卖好还想推进国产化进程?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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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广汽讴歌对其第二款国产新车TLX-L开展大规模的宣称造势,其实这是一件好事,毕竟从广州车展前夕的发布会来看,28万的起步售价较旧款的进口车型起步售价低了不少,让不少的消费者重新关注广汽讴歌,但厂商可能忙于造势却忽视了旗下的经销商,使得广汽讴歌在一边宣传的同时旗下经销商却在自砸招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近期,广汽讴歌对其第二款国产新车TLX-L开展大规模的宣称造势,其实这是一件好事,毕竟从广州车展前夕的发布会来看,28万的起步售价较旧款的进口车型起步售价低了不少,让不少的消费者重新关注广汽讴歌,但厂商可能忙于造势却忽视了旗下的经销商,使得广汽讴歌在一边宣传的同时旗下经销商却在自砸招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收取订金后翻脸不认人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的陈女士在车展期间订购了一辆广汽讴歌CDX,并且陈女士交付了2万元的订金,由于当时陈女士认为交付的“订金”是预付款,而预付款消费中有权要回,不具有担保性质,更不具有“定金”性质。因此陈女士也没有在合同上写明退回条件,并且销售也承诺贷款条件不通过就退款,所以陈女士也没多想就交订金了。

但问题就出在了贷款上,陈女士选择的低利息方案贷款没有通过,因此根据销售承诺贷款条件不通过就退款,陈女士向销售索回订金,但销售以扣工资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为此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另外一种金融方案,但陈女士与家人协商过后,认为该金融方案并不合适他们,因此再次向销售索取订金,但均以各种借口遭到拒绝。

在陈女士再三要求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第三种金融贷款方案,就是低利息与高利息贷款两笔费用,而且最离谱的是需要收取陈女士双倍手续费,并没有说明这笔所谓“手续费”要收取的原因。据陈女士称,在交付订金前,销售人员并没有提及所谓的手续费,而是在收取订金并且贷款期间才告知她需要支付5000元手续费,对此陈女士表示极其不满,并称坚决取回订金,

最后陈女士被告知需前往4S店处理问题,但陈女士去到4S店却发现当事销售请假,并且电话也无法接通,后续销售才联系陈女士可以通过低利息的金融方案,并以此理由证明陈女士违约,不给予退订。

但陈女士却认为4S店推荐的金融方案有问题,才导致无法订车,并且订车过后才告知交付手续费,存在乱收费的嫌疑。

而根据4S店相关人员称,陈女士是因为与家人沟通后,觉得金融方案首付过高,而且对贷款公司也不太信任,因此后续放弃购车,而他们也一直有为陈女士提供金融方案,所以他们认为违约在于陈小姐一方。

陈女士是否违约?


首先根据《合同法》特征: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如果陈女士是因为贷款方案并无通过才导致无法履行义务,因此确实无法判断陈女士是存在违约行为,尽管事后销售声称陈女士可以通过贷款,但经历多次贷款尝试失败后,正常来说消费者也不愿意再浪费时间在贷款上,因此销售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声称陈女士违约。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也就是陈女士有权索回该笔订金。但陈女士在与销售主管交涉的过程中,该名销售主管也明确表明即使收取的是“订金”也并非无条件退还的,而且还告知陈女士,只有“诚意金”才能无条件退还。

工商局人士:相关约定最好写在合同上

根据陈女士交待,在当时并无签订正式合同,而且销售所说的“贷款不过订金可退”也没有写在合同上,导致了陈女士在后续的维权举证存在困难。

针对该案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签订购车协议时,最好在协议上明确写明如因贷款办不下来造成无法购车的后果,定金必须全退的条款,这样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4S店没有任何权利擅自扣压陈女士订金。

该名负责人还表示,类似的购车合约纠纷在消费者购车的时候会经常遇到,而这起投诉顺利调解成功归功于投诉事实依据清楚,所以合同双方责任义务分明。从以往接到的此类投诉情况来看,大部分购车纠纷情况较为复杂,且权利归属难以界定。很多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并未约定贷款批不下来该如何履行合同。即使有约定也不明晰,比如定金是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申请退还定金后多久能退还、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履合同等。一旦因约定不明发生消费纠纷,导致维权过程复杂漫长,很多消费者因耗不起来回“扯皮”而最终选择妥协。

广汽讴歌4S店还涉嫌违反《销售管理办法》?

根据陈女士的供述,在交付订金前并无提及手续费,直到贷款期间在告知陈女士交付5000元手续费,那么根据在今年71日开始执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销售很明显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所以也涉嫌违反了法规,根据法规列明,违反将会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总结

回顾广汽讴歌11月销量达到了1,931辆,同比增长58.2%;而1-11月累计售出14,102辆,更是同比激增126%。百分比增速确实凶猛,但细心计算,1.4万辆平摊11个月,每个月销量也仅为1282辆,如此销量增长百分比还能这么夸张,只能证明讴歌之前的销量实在差得惨不忍睹。

以往我们说讴歌卖得不好可能在于品牌号召力以及宣传力上,但看到车主的遭遇后,我们似乎又看到了讴歌惨淡销量的另一个原因——极其恶劣的售后服务,说话讴歌在华仅有四十多间经销商,如果讴歌连这都无法管理好,那还谈何推进国产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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