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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汽车投诉十大关键字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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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长达12年的旧《办法》终于换新了,在2017年7月1日施行的新《办法》中,其中有包含了很多消费者最常遇到的“加价”、“强制消费”等问题,那么在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到底有没有起到约束4S店的作用呢?

从汽车投诉网收到的相关投诉案例来看,2017年关于价格欺诈的投诉量比2016年有了明显减少,同比下降了84宗。这也是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推行以来,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途径得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新《方法》新鲜出台,对经销商的约束力也较大,因此2017年在这方面的投诉会比2016年减少了一些。

车辆信息欺诈也是《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严抓的一项,主要是经销商隐瞒车辆的生产日期以及车型问题,新《办法》出台后,2017年的相关投诉也比2016年减少了36宗。车辆信息欺诈主要是在于库存车以及展车试驾车这一块,还有少数投诉是关于4S店低配车充当高配车出售的问题。

在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经销商禁止“加价”出售车辆之后,对不少经销商还是有一定约束作用的,但还是会有部分经销商“另辟蹊径”,通过高价强制售卖精品来达到车辆加价的目的。根据上图的月度趋势图可以看出,7月份新《办法》出台前,车辆精品问题在2016和2017年都是处于平稳的状态,7月份过后,部分经销商通过售卖精品来达到加价的目的,因此在投诉量上也随之剧增。

案例:4S店表示想要尽快提车,必须“自愿”装精品

来自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的李先生于2017年8月20日在成都汇京本田4S店订购了一辆2016款220TURBO自动豪华版东风本田思域汽车。当时4S店的销售和李先生说,加价可以尽快提车,不加价就要等到十月份,李先生不急用车,也不想加价助长4S店的风气,因此过了约定提车时间都还没有车。

到了11月份,4S店还是告知李先生没有车,这时销售人员还和李先生表示,要提车就要加装饰,而且即便加装饰也是车主自愿,4S店没有强行要车主加装饰,但是他们派车是按照加装饰多少的顺序来排的,如果不加装饰,就排在后面,也可能拿不到车,如果接受不了就退定,也没有任何赔偿。

法规条例: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新《办法》难点:虽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提到4S店不能私自加价和强制消费者购买精品、保险等,但4S店还是会通过各种理由来让消费者“自愿”购买精品,若是不买,则以“人多车少、新车产能跟不上”等借口来推拖。目前消费者对加价提车的情况都找不到有力证据为自己维权。

除了变相加价之外,4S店为了提高创收,还不惜将一些副厂配件当原厂配件来出售。消费者都知道,4S店的物价确实是比外面高,但是为了自己爱车安装的配件是原厂的,贵一点也忍了。如果知道4S店出售的配件不是原厂的,那为什么还要花冤枉钱在4S店安装呢?

案例:车主怒斥东风雪铁龙4S店原厂导航是赝品

孙先生201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威海市鑫盛源4S店购买了一辆2016款的东风雪铁龙世嘉汽车,为了方便以后的长途出行,孙先生在4S店花了5000元要求安装一个原厂的导航。

后来因为导航小问题不断,孙先生回到4S店维修,一个导航问题等待二十多天都无法解决,孙先生就对导航的性质产生了质疑。经过多次追问,4S店终于承认这不是原厂导航,为了息事宁人,4S店愿意帮孙先生换回原厂的导航。但是孙先生表示,这不是把原厂导航换回来就可以解决的事,4S店这是欺诈行为,把消费者的信任当做是赚钱的依据,如果不是自己坚持追问,或许会一直蒙在鼓里,可能还有很多车主都是被4S店欺骗了,希望4S店的这种做法能够得到根治。

法规条例: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不是说4S店的配件就一定要是原厂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也有说到,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这样一来,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选择配件,就不会产生多余的纠纷了。

新《办法》难点:消费者对于车辆的原厂配件并不能明确分辨出来,4S店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觉得4S店的东西都是原厂的),将非原厂的配件抬高价格当原厂配件出售。大部分消费者对于配件出问题都只想着维修,很少会怀疑4S店出售赝品,希望厂家在配件方面也要对4S店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也希望4S店在销售车辆配件上能够把透明度再提高一些。

对于消费者来说,店内强制购买保险是心中永远的痛。2017年,在汽车投诉网接到的投诉中,有369宗投诉是和保险相关的,虽说比2016年的408宗减少了39宗,但这个数字在总投诉量里算是占比较大的了。

即使是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也无法有效抑制强制购买保险的现象,根据汽车投诉网关于保险方面的车主投诉反馈,很多4S店都把购买保险变得不再“强势”。举个例子:如果车主表示不在4S店购买保险,4S店在表面上是不会拒绝的,但是车辆的优惠就会取消,而且提车时间会延长等等,这就是4S店给车主的一个不公平选择,很多车主迫于无奈只好被迫选择在店里购买保险。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为停产车型谋福利

现在汽车的发展趋势非常迅猛,而且热销车型也越来越多,不少车企都为自己的热销车型推出纪念版或经典款,车主们也因为愿意为其买单。但是,汽车的更新换代也会很快,不少经典车型都离不开停产的命运,甚至有个别品牌的某款车型停产了一两年都还在市面上销售。

对于停产车型,其实车主们还是很纠结的,一边是情怀,一边是现实,很多停产车在过了三五年之后,车辆出现问题都找不到合适的配件来更换。2017年7月1日,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现,可谓是让今后的停产车市场打下了一注救心剂,也让接下来考虑购买停产车的消费者们提供了有力的用车保障。

法规条例: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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