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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者被索赔百万 缘于免费搭乘出车祸
来源: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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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都市,“好意同乘”(同事朋友搭顺风车)是家常便饭,山西一位女老师好意让三位同事搭乘顺风车,却搭出了大麻烦。重大车祸造成其中一人成了“植物人”,三位同事将将开车人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支付各种费共110万元。近日,法院判定郝艳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民事部分由于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在申述期。

  2009年8月3日晚,山西省针灸研究所111病房,38岁的尹丽芳睁着双眼静静地躺在病床上,对丈夫近在咫尺的呼唤“充耳不闻”。自从车祸受伤后,她就成了没有意识、不会说话、四肢不会动弹的“植物人”。

  在另一个病房,51岁的武变英由两个女儿搀扶着坐到沙发上,她的额头由于粉碎性骨折凹了进去,眼睛直直地望向屋顶。随后,她的小女儿端来一盆水,将她的脚泡在盆里,轻轻洗着。“妈妈,瞌睡没?咱们洗完脚睡觉好不好?”“好。”武变英答道。女儿亲昵地用手捏了捏她的脸。

  “我妈现在两只眼睛都看不见,虽然能说话,但智商仅相当于几岁的孩子。”她的女儿对记者说。

  尹丽芳和武变英是同事,两人都在娄烦县天池店乡顺道小学教书。一次搭便车的经历将两人的命运彻底改变。与她们同时经历那场噩梦的还有另外一个同事王春梅。

  ■踩刹车——

  路面有一层薄薄的冰

  2009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六,是娄烦县中小学开学的日子。上午,该县天池店联校召开了全体教师大会,部署了新学期的学习目标和任务。9时30分,会议结束。此时,天池店乡顺道小学老师刘丽芳的丈夫郝艳武,开着自己的蓝色夏利车早已等在联校门口,准备接妻子回顺道小学。“刘老师,反正你要回学校,顺路把我们捎上吧。”与刘丽芳既是同事又关系较好的武变英说。刘丽芳欣然应允。

  “结果我老公到了车跟前,拿遥控一开车门,尹丽芳和王春梅也跟着武变英一起上了车。不知道是武变英同意搭的她们,还是她们问的武变英,反正她俩没和我打招呼。”刘丽芳说。

  刘丽芳坐在副驾驶座上,尹丽芳、王春梅、武变英在后排坐着。夏利车沿10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着。天气晴朗,由于前几天下过雪,路的阴面有薄薄一层冰。

  顺道小学离天池店联校也就10多公里的样子,而就在距离学校只有一公里的时候,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据刘丽芳说,夏利车刚驶过一个弯道,迎面就来了辆大卡车,速度特别快,而且还强占了这边的路。“在那种情况下,你想是撞上去好,还是踩刹车好呢?我老公特别着急,他一踩刹车之后我们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由于路面积冰,车辆打滑,夏利车撞向了路北侧的防护墩……

  除了坐在后排中间的王春梅还清醒外,其余4人当场昏迷。

  王春梅从撞碎的挡风玻璃上爬了出来,忍着剧痛给校领导打了求救电话。

  车上几人头破血流,不省人事。赶到事故现场的顺道小学校长被这一幕惊呆了。他找到村干部,立刻将伤者送到古交西矿区二医院进行抢救。

  刘丽芳夫妇和王春梅三人伤势较轻,经过半个月的治疗后,就出院了。而武变英和尹丽芳却因伤及脑部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筹药费——

  单位没有买事故保险

  尹丽芳被诊断为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接了三次病危通知。家里拿出了全部积蓄,加上亲戚朋友七拼八凑的钱,医疗费还是远远不够。

  为了女儿的治疗费,住在娄烦县城的尹补俊一天两趟往该县教育局跑,娄烦县教育局为此次事故专门成立了工作组,“教育局也没有钱,机关50多个工作人员半年的办公经费只有5万元,到现在差旅费都是自己垫付的,根本支付不起几名教师的医疗费。”该局人事科科长苏海生说。

  没有足够的医疗费用,尹丽芳和武变英命悬一线。有人想到了医疗保险。当教育局带着伤者家属去医保中心咨询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意外事故不属于基本医保的报销范畴。

  医保不成,尹补俊想到了工伤赔偿,此次车祸除司机不是教育局职工外,其余4名老师都被娄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这个认定让家属看到了希望,它意味着伤者可以享受工伤赔偿,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娄烦县所有的事业单位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只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才能启用工伤保险基金,遇到重大事故时,才能动用工伤保险储备金。”娄烦县医保中心一位姓褚的主任说。

  “以前我们从来没听说过工伤保险,处理这个事情时才知道。”负责接待伤者家属、咨询政策法规的苏海生说。

  单位既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没有钱支付受伤老师的医疗费。几名老师的工伤认定书已没有多大意义,尹丽芳和武变英陷入窘境。

  ■没办法——

  搭车人告了开车人

  教育局动员全县在职教职工捐款,县政府也发出了捐款倡议。“一开始还想让学生捐款来着,后来觉得不合适,没有实行。”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说。

  经过娄烦社会各界捐款,加上县政府的“变相”拨款等资金,两名老师从教育局共拿到23万元医疗费,而仅武变英一人的医疗费,就已经达到了89万元。

  伤者家属为医疗费四处奔波,苦不堪言。据尹丽芳的丈夫马爱虎说,事发一个多月后,“肇事”司机郝艳武从交警队将车开了出来,上班了。

  “我家实在拿不出医疗费了,主动跟他(郝艳武)联系,希望他能帮帮忙,他一说就是没钱,一分钱也不出。后来他们给了交警队6万元,3个受伤的老师一人分了2万元。”马爱虎说。

  2009年4月,几名受伤老师将郝艳武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陪侍费等。

  “我也不想起诉他,咱搭人家的车,有人情在,如果我花上十几万元,我妻子能恢复了,我绝对一分钱不跟他要,谁让咱倒霉呢。可现在我妻子虽然病情比较稳定,但仍需继续住院治疗,每个月的医疗费得2万元,后期治疗需要花费多少钱还很难说!”马爱虎说。

  ■太委屈——

  “好意搭乘”成罪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当初搭车的武变英、尹丽芳和王春梅三人分别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均为重伤。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2009年5月,郝艳武被当地警方刑拘。

  “说实话,如果当时不是武变英和我打招呼,光她俩我肯定不会拉她们。路上有冰这是我们的错吗?再说作为乘坐者来说,我没有收你一分钱,我的车也不是经营用车。完全是因为人情,对她们来说,如果不出事,她们是受益者,可对于我家来说一点益处都没有。现在出了事儿了,反倒把责任全推在我家头上了。无论刑事还是民事,我都不服。”对于3名伤者的起诉,刘丽芳感到特别委屈,又非常气愤。“他们做得太过分了。”

  2009年7月21日,娄烦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好意搭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庭审中,被告律师与公诉人唇枪舌剑,就郝艳武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展开了激烈辩论。

  伤者家属认为,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郝艳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就应该对受伤的3名老师进行经济赔偿,所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以及精神赔偿共计110万元。郝艳武虽然对此并不认同,但他表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后,因武变英的家属不同意就民事方面进行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家于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工伤保险条例》。2008年3月21日,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给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下发了《太原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最迟于2008年6月底前尽快按照该《办法》的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娄烦县为何会出现所有事业单位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现象?

  娄烦县医保中心工伤保险科主任李丽花说,去年,他们曾开过会,但是参保的单位不多,“工伤保险虽是强制性保险,单位不参保,我们也没办法。”

  尹丽芳和武变英若想康复,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医疗费究竟该谁承担?没有投保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落实工伤待遇?成为现实中一个严峻的问题。

  ■难免责——

  开车人被判缓刑两年

  2009年2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娄烦大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郝艳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38条和第42条……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其过错导致了本起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好意同乘者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作旅行或无偿借助他人车辆运输自己货物的人。好意同乘者问题是交通事故免责的重要事由,然而我国交通立法涉及的还很少,只是在《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无票乘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本人或所属单位负责。

  好意同乘者的认定需要具备:一、好意同乘中受损的必须是乘客或货运人,而不是其他行人或车辆。二、好意同乘必须是无偿的。三、好意同乘是搭乘作业人操作驾驶的交通工具而不是无偿借用他人交通工具自己驾驶。

  律师事务所陈建军律师称:“好意同乘”的情况是较为复杂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的驾驶人员具有过错,对事故具有全部的责任,那他依法侵权责任,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是于法有据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造成事故的责任恰恰是由于搭乘者的过错所造成的,那反过来讲,搭乘者就成了侵权方,他的损害要自己来承担。甚至于驾驶员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要由他来承担。第三种情况,就是我们的搭乘者和驾驶员同样具有过错,那么在现实社会当中,往往法院会依据过错责任的大与小来合理分配你的责任。

  近日,法院最后判定郝艳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民事部分由于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在申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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