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车时,由于资金不足,很多车主都会选择办理汽车贷款,这本来是件好事,可以解决部分车主想买车但又资金不足的困境。但天津的刘先生,却怎么想也没想到,自己因为购车贷款的事而惹上官司。
近日,汽车投诉网接到投诉,刘先生于2014年9月在彤远汽车4S店通过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8。期间,销售员向车主宣称,贷款是无利息的,只需缴纳3000元办理费用就可以成功办理!经过店长和财务人员再三确认,贷款的确无利息之后,车主办理了相关贷款手续, 在签合同时,由于销售员一直在旁催促,车主没看具体事项就签订了合同。
很快,贷款来到了还款日,由于销售员说了因为第一次还款是一个月零几天,所以钱数会略多,车主也就没在意。但之后车主发现第二个月的还款数与第一个月的相同,第三个月的也还相同,车主感觉不对劲了,算了一下,发现贷款绝对是有利息的,车主赶紧找出合同仔细看了看,发现利息竟高达每年8.8%,顿时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车主来到了4S店,得知销售员已经辞职不干,但店长表示会找金融公司协调解决。由于车主觉得自己不但没有享受到分期付款的服务,还被销售员欺骗了,多付了利息,所以提出要退还3000元的办理费用。结果4S店店长听完就拒绝了,并反口说不再帮车主跟金融公司协调贷款问题。
后来,车主又联系上了金融公司,金融公司起初同意给车主办理退办贷款,但是每次与车主约定办理地点后,却都没有派人前往处理,一直延续了半年多,至到最近,金融公司一纸诉状将车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车主承担利息以及违约金。
但车主认为,这是4S店故意欺骗顾客,导致车主本人上当受骗,因此,4S店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金融公司,则是想尽办法继续欺骗消费者,表面上说给车主解决问题,实际上,则是拖延时间,让消费者承担高额利息及赔偿金。
无奈之下,车主来到了汽车投诉网投诉,但截止到发稿日,车主都没有收到有关企业方面的回复,而汽车投诉网也暂时没收到企业的反馈结果!
投诉编号:QT10176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由此可见,4S店对车主隐瞒了贷款利息的真实情况,误导车主做出了购买有息贷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消费者权益法,车主可以据法向4S店追讨相应的赔偿!
另一方面,车主不看合同细则条款就签订合同的做法也实在是有点太不小心,由于合同上已白纸黑字写清楚利息情况,车主又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如果4S店一口咬定已经清楚说明白,车主在没有录音等证据的情况下,恐怕也难以讨回说法!
所以,这个案例也提醒各位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详细看清楚合同细则,具体条款,切勿粗心大意就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必要的时候,还要对重要的东西做出协定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