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发现变速箱渗油,4S很自觉,主动提出更换变速箱,并且已更换,但当我要求变速箱的重新开始计算2年/4万公里的免费保修时,不管客服还是4S都是牛气冲天,“汽车是大件商品,不是普通消费品,所以消法的条款不适合我们.......”(原话不记得了,大致是这个意思)
从QCTSW可以看到“长安福特回复:
更换变速箱总成,由服务站承担一半的路费,并答应客户会赠送保养。”
浙江的一些网站也报道了通过媒体介入后4S会答应 变速箱的重新开始计算2年/4万公里的免费保修,赠送免费保养。
为什么针对单独投诉的客户,厂家就不愿承担他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