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3月27日与‘’漳州市兴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成购车协议,并于当日交完定金后,办理按揭,结果按揭审批月利息高出之前的承诺,原承诺利息4厘左右,审批下来的是2分,故无法接受,于经销商协商,按揭贷款由自己申请或全额付款,却被经销商拒绝!经销商的拒绝的理由是:1、全额付款保险必须由他们代理!(本人不同意,因为全款购车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本人有权利选择车险服务)2、按揭贷款只能是经销商自己指定的,因为他们有贷款指标,要求消费者必须在他们指定金融银行贷款,否则定金不予退还!!以上本人的消费权益完全被侵占,完全是强买强卖,故投诉福建省漳州市兴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