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1月29日向珠海利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奥迪A4L,
我们签订的合同是现车,口头约定12月底交货,但是利恒却把展厅的展车当成新车卖给我们。整个销售过程对展车只字未提,双方谈不妥后,我们要求退回订金,利恒要求我们将当时购车时签订的合同、合同补充条款、订金收据原件提供给他们办理退款手续,后告知需要三个工作日,我们当时去的时候是周六,也就是说要五天,我没同意,我提出:
1.他收回原件当场给回现金; 2.网银转,我钱到账,当场给原件;3.收原件走流程可以,给我出具收原件的收据,注明收了合同的合同号,补充合同号,订金收据号,加盖公章;利恒不同意出具收据,整个过程中,利恒的一位江姓销售女总监还态度恶劣的扬言,不退了。目前我们双方僵持在这里,我没拿到订金,对方也没给我任何说法。
我们整个购车过程遇到的问题:1.展车当新车卖;2.把厂家对消费者购车的免息条款扭曲,原本消费者可以享受免息期,利恒把这个免息做成利息,要求消费者把利息连同车款转入4s店,而不是常规的本息还给借贷的银行;3.对于他们收原件走流程我能理解,但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收原件不能给收条?
4.签订合同时,交付订金前一定要把卖方应承担的责任,各方面约束清楚,经销商给的合同上没有一个条款是对他们不利的,全都写得很笼统,可以解读出很多种说法与意思。大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最后拿我所经历的消费者之痛给大家做个提醒,大家以后购车可以规避我以上这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