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下午2点,我驾驶其北京现代悦动牌轿车携其家人(包括坐在后座的3岁和9岁孩子和妻子)从常德办完事后走长常高速公路回长沙宁乡,在常德德山高速公路路段,车子在正常行驶过程当中突然自燃,火势几秒内瞬间蔓延。
在消防赶到的情况下,车子依然被烧成一堆空壳,完全报废,车主腿部被严重烧伤。
事发后车主及其家人多次联系北京现代,但北京现代不予任何回音,完全无动于衷,令车主及周围所有人感到极其心寒和愤怒。
事发后经常德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系车子自燃,此车系车主2013年4月购买,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齐全,车子从购买到事发行驶不到5万公里,正常维修和保养,从未擅自改装,也从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车子突然的自燃已经导致车主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双重损害:腿部严重被烧伤,小孩受惊,车子被烧为空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北京现代在车主多次反馈问题的同时,一直无动于衷、置之不理,不闻不问,令所有人感到心寒。
望汽车投诉网帮消费者讨回公道,同时望其他消费者放亮眼睛,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