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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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大众 |
投诉编号 | QT26237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01-07 19:47:12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南宁恒信众和 |
购车时间 | 2018-01-05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17年12月9日,我向南宁恒信众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销商”或“4S”店)订购一辆捷达汽车,交付订金5000元。
2018年1月3日,本人接到经销商通知,车辆已运达南宁,可以到店看车并缴纳尾款。1月4日,到店看车。1月5日,我缴齐全额车款并取得购车发票。但是,由于经销商将本人定购的车辆用于抵押融资,无法按照订车协议上所约定的时间交车。同时,经销商以扣押车辆胁迫本人购买指定保险机构的高价保险。
具体投诉事项如下:一、误导客户,逃避代缴车辆保险费责任。订车协议第八款规定若干售后服务或赠予事项,划掉了汽车用品加装、代办上牌等事项,保留了代办新车保险事项,但没有具体明确保险费由哪方支付。当时销售客服特意强调,代办保险不予收费。本人以为属于售后服务或赠品,保险费已包括在车价之中,由销售商代缴,对代办新车保险没提出异议。经销商制定订车协议框架并手写具体内容,在没有明确保险费由哪方缴纳并误导客户的情况下,应该由经销商承担代缴保险费责任。由于车辆被扣押,为实现及早提车,如果4S店不再强迫在指定保险机构高价购买保险,本人愿意做出妥协,自己出资购买保险,自主选择保险机构、产品、价格。
二、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强迫客户购买指定机构的高价保险产品。《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南宁恒信众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强迫客户在本店指定的保险机构高价购买车辆保险,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属于违法、无效行为。
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超越代办保险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在代办新车保险事项中,我是委托人,4S店是代理人。4S店应该尊重委托人的意愿,不可超越权限或串通它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本人请求4S店多联系几家保险机构询价,比较保险协议条款等。4S店不但消极履行代理义务,甚至涉嫌与其指定高价销售保险产品的机构存在商业贿赂、吃回扣等非法交易,合谋损害委托人利益。鉴于此种境况,本不得不亲自联系了一家保险机构并初定了保险费用,通知4S店与该机构 合作办理保险,但对方拒绝落实。
五、擅自抵押订购车辆,强迫购买指定机构的高价保险,拒不按照约定时间交车。订车协议第三款明确规定了交车时间,即车辆到店且交齐全额车款。本人在1月4日验车、1月5日交齐全额车款,4S店理应在1月5日交车。但是由于经销商将车辆抵押给了有关金融机构,并强迫购买指定机构的高价保险,本人无法提取车辆。定购协议同时备注了解除定购协议、退还订金、协商赔偿的时间,即2018年1月9日前给车。此时间是为防止经销商收取车辆订金后3月、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不予交车。
鉴于以上情形和理据,恳请贵部门对南宁恒信众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立案查处,支持本人自主选择车辆保险产品,督促经销商及早交还车辆及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