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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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标致 |
投诉编号 | QT265650(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03-08 22:43:52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东风标致抚顺千和4S店 |
购车时间 | 2015-08-24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18年3月5日换索赔件减震器 更换途中损坏大灯调节器 索赔人员及服务顾问答应3月6日申请索赔大灯调节器
3月8日致电4S店询问订件情况被告知申请未通过 联系经理调节后当天定的加急件 最后得到的原因是未交订金 售后主管不签字
我认为第一车辆在保期间出现任何问题非人为故障4S店应该无偿更换 第二维修人员损坏配件是店内的责任 为什么要让我交订金 第三当天申请未通过为什么没有售后告知我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