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谢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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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福特 |
投诉编号 | QT267386(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04-19 10:52:20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深圳市标深汽车有限公司 |
购车时间 | 2018-04-07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18年4月7日 , 我和 深圳市标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深”) 与客户经理购买 新混动蒙迪欧 智豪版 签署销售合同、申请表、精品保险 ,按要求分别先预付了1000元作为此次购车合同的申请保证金,填写了申请表。
申请同意后,在双方就申请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署了销售合同并预付10000元作为的订金,总计11000元,并约定最终提车时可将预付的11000元可转为部分购车款。 按合同约定,长安福特金融,两年8万免息贷款,月供3334元。
4月15日晚,标深突然致电告知,因福特金融政策变动,原本承诺的免息贷款无法办理,并要求我同意他们提出新的条件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距离我们签订合同的时间已过去9天。我要求标深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协商,并给出2天的时间,如无法按原合同约定的执行,我有权利申请退还11000元订金。
4月17日晚,自称标深的主管,赵某,致电核实情况后提出新的条件,遭到拒绝后,表示不同意退还原先的订金。标深在签署相关购车合同后,以福特金融政策变动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现我要求市场监督局一起到标深进行维权,要求标深解除合同并退还订金,以及对此次事件进行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