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侯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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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福特 |
投诉编号 | QT267719(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04-27 22:17:11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山西昌福福特 |
里程数(KM) | 19000 |
购车时间 | 2016-04-26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于16年4月在福特山西昌福4S店花费35.3万元购买15款锐界汽车1辆,从17年3月份开始发现发动机漏油,在山西昌福福特4S店进行10多次维修无法修好(多次维修还未在福特工单系统中录入,目前系统有6次维修记录)。
已要求4S店换车,但4S点设置种种障碍使的换车步步艰难,经过长时间沟通,在证据充分情况下4S店已同意换车,但因涉及各种费用,我一直催促尽快算出我还需要补多少钱,但4S店一直推三阻四,不告知具体费用,在多次交涉中已明确新车按照现在价格计算的情况下。
近期突然提出要将与我原车相近配置的价格为31.98万的车按照35.3万的价格计算给我换车。虽说是换车但已实质性构成买卖关系,低价车高价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同时违反价格法中价格公平原则)
本因质量问题还要消费者额外算使用补偿就已不合理,4S店还进一步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明显是并不合理的 ,违法的。我要求按照现车价给我换车,并赔偿我因质量问题多次修车产生的损失,以及车上贴膜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