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汽车质量投诉平台

1分
本田-本田CR-V 4S店隐瞒车辆召回事实,并当新车销售给我
东风本田CR-V
2018-07-20
5.1万0收藏
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本田
投诉编号QT270198(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18-07-20 11:45:42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庆阳鑫广汇
里程数(KM)100
购车时间2018-07-03
车保状态首保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1分)
完成/再投诉

我于2018年7月1日和父亲及叔叔前往庆阳鑫广汇东风本田4S店购车,到店后该店销售员李某及负责人杨经理接待,当时均称店内展车及店外同款车辆均为2018年6月份新车,且未告知我该车属于召回车辆的事实,后以18.9万元的裸车价及附加6000元的店内保险条件签订购车合同决定提取店内展车,遂于2018年7月3日早由我父亲及其朋友提取车辆。 

提车后于2018年7月3日办理了车辆保险及车辆购置税的缴纳,遂于2018年7月4日发现该车辆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且发现该车辆属于召回车辆,厂家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召回公告,后与该店交涉无果后于2018年7月9日向12315投诉举报。

2018年7月11日早前往4s店配合投诉处理,4s店称车辆确实是6月份新到店,且承认该车确实属于召回车辆,但称该车辆已经召回且完成升级及维修,属于合格产品。 作为汽车经营者在与我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前明知涉案车辆为缺陷车辆召回车辆,却在签订合同时仍对我隐瞒了这个至关重要的信息,使得我做出了以上述价格购买的错误意思表示,最终同意与被告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该店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此外,虽然该店在交付车辆之前已经主动消除了质量缺陷,但这仍然无法改变在签订合同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的事实。

 该店对我的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要求该店退车并赔偿相应损失。

2018-08-01 18:34
最终结果
车主回复:已经协调处理,撤销投诉。
投诉人打分
1分,满意

交流反馈

车主
2018-08-01
已经协调处理,撤销投诉。
东风本田数据统计:
投诉量2512
完成率为99%
回复率89%
满意度为83%
发表临时结果227
发表最终结果2509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汽车投诉网[QcTsw.Com]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经投诉人及汽车投诉网共同授权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
进入小程序
关注公众号
投诉问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 - 2024 汽车投诉网粤ICP备12070654号 广州哲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