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司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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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标致 |
投诉编号 | QT27358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10-22 14:57:12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赤峰晟源标致 |
里程数(KM) | 13000 |
购车时间 | 2018-04-13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从赤峰晟源旗下的二网宁城旺海汽贸18.4.13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1车辆!中控大屏生产日期是12年的!车辆出厂日期是17年11月!右前大灯出厂日期是18年1月29日!现在虽然经过315协商!经销商同意给换中控大屏行车记录仪以及右前大灯和一次免费保养!中控大屏和行车记录仪的钱是消费者垫付的!目前还没有给!
18.9.18在消协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的郭XX没有当事人王XX的全权委托书!我作为消费者对调解协议的合法真实性存在异议!处理结果不能让消费者信服!我要求对此事进行复议复查!正副驾驶头顶灯里面有苍蝇!也没有给解决!
根据新消法之有关规定(22条23条),我要求赤峰晟源旗下或者宁城旺海汽贸出具车辆销售记录pdi检测单以及车辆配件销售记录!并且出具购车合同!
旺海汽贸还捆绑销售保险,点火继电器等多个继电器有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不是原厂大灯的车辆!并且承担举证质证责任!要求宁城旺海汽贸退一赔三并且赔偿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