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罗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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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日产 |
投诉编号 | QT27364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10-23 18:08:10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苏州风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0 |
购车时间 | 2018-08-20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请求东风日产厂家(或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督促广西福傲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纠正欺诈销售错误,退回投诉人购车定金,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并向投诉人书面致歉。
事实与理由: 一、投诉人购车条件:2018年8月3日投诉人通过微信与被投诉人的员工李某(微信名称为邱某)认识,提出购买日产楼兰SUV条件:1、车辆手续包括生产厂家、合格证、维修手册等证件齐全。2、不是泡水车。3、不是二手车。4、零部件没拆换过。5、全新的质量保证的厂家一手车。
二、被投诉人虚假承诺:被投诉人的员工李某(微信名称为邱某)为了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多次向投诉人进行虚假承诺,承诺保证所销售的车辆是新车,没有任何问题,如有不符合投诉人购车条件的问题,保证全额退款;并承诺车辆回到如有问题,全款退回给投诉人。
三、被投诉人构成欺诈销售,其为投诉人代购的车辆存在诸多问题:投诉人委托同学李某在2018年8月17日与广西福傲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汽车代购协议》,购车后即发现该车有问题:1、车辆外膜被撕掉;2、车辆内饰多处脏污;3、轮胎磨损严重且被刺穿过;4发动机处螺丝有被扭动过的痕迹并已经严重生锈。上述问题有手机照片为证。
四、被投诉人违反定金保证合同原则,车辆总价27.13万,按照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20%,那么最高应收定金应为5.4万,而被投诉人却收取了投诉人定金64575元。
五、被投诉人服务态度差,并且不遵守经商承诺,没有诚信度,购车发现问题后,投诉人当即向广西福傲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反映上述情况,并明确表示车辆不要了,要求退钱。广西福傲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李某(微信名称为邱某)表示公司已经同意退钱,但需要走签字盖章的流程。但是直至临近投诉之日,广西福傲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仍未履行退款义务。
六、被投诉人恶意中伤东风日产其他系列车辆,广西福傲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李某(微信名称为邱某)在接到投诉人反映情况后,向投诉人明示日产其他系列车辆如天籁等都存在发动机处螺丝有被扭动过的痕迹并已经严重生锈的情形,明显存在为达到销售有问题车辆目的,恶意中伤日产其他系列车辆,严重损害日产车辆及东风日产厂家的声誉,应追究相关销售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由此可见,广西福傲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向投诉人销售所谓全新正常楼兰的过程中,将二手楼兰当作全新正常楼兰销售,明显存在欺诈行为,且一再违背其承诺,拒绝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及第49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双倍赔偿权,消费者对于销售者有故意欺诈行为的,不但可以退货还可以双倍索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东风日产厂家(或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请依法处理,并敬请将处理结果函复本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