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赵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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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宝马 |
投诉编号 | QT277346(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9-01-30 00:14:00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长沙中升之宝(星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98128 |
购车时间 | 2014-04-06 |
车保状态 | 已过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18年2月3日15:00时左右,车主驾驶宝马轿车在长沙市西二环自南向北行驶,不慎与桥墩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随至长沙中升之宝宝马4S店(长沙市高新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维修。
2018年8月7日长沙中升之宝宝马4S店交车予车主,维修期限半年有余。交车后,2018年8月19日车主驾车由长沙至郑州,在近达郑州时转向机突然失灵,方向盘沉重难转,随至郑州恒信宝宝马4S店,经电脑检测转向机内部故障(宝马4S店检测报告)。
2018年8月19日-22日车辆在郑州无法继续行驶,必须及时更换转向机,但长沙中升之宝宝马4S店不给予更换,最后车主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只得自费在郑州恒信宝宝马4S店更换转向机(金额27400元)。回长沙后,长沙中升之宝宝马4S店售后经理柯三承认事故时没有更换转向机,说是在4S店外面修复的,给出的理由是:1、转向机未达更换标准;2、4S店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干协议”,保险公司官网上定损信息价格为147276元,保险公司与4S店双方以118000元为包干协议价格,作为最终维修车辆。 依据长沙中升之宝宝马4S店给出的拒绝更换转向机问题,车主至保险公司核实情况。
经核查须更换零件70项,其中转向器(24003.08元)、仪表台壳(16418.47元)、车顶内衬(6308.62元)、中央控制台壳体(2186.15元)、雨量传感器(2123.69元)、操作面板中央控制台1(1213.54元),合计共六项配件(金额达52253.55元)均未给予更换。
关于4S店未予更换这6项配件,保险公司特别给予补充说明:“关于我司理赔系统录入的换件项目确认是经我司定损员陈某与长沙星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事故SA核对需更换项目录入上传系统。关于价格,最终由我司与长沙星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负责人协商让利维修车辆,维修金额118000元,但让利维修仅作我司与长沙星宝最终结算用,不代表可以随意减少更换项目或更改服务内容,应严格按照我司理赔系统录入的更换项目等服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量估损单定损信息)为准”。
诉求:1、保险公司定损更换零件70项,其中转向器、仪表台壳、车顶内衬、中央控制台壳体、雨量传感器、操作面板中央控制台,合计共六项配件均未给予更换,必须无条件地更换宝马原厂配件合计共六项。2、车辆的转向器及仪表台壳应更换宝马原厂配件,而宝马4S店擅自改做修复,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S店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顾车主生命安危,有故意犯罪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3、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其服务有欺诈行为应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