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1月28日在广州梅花园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反射银1.6 AT 品雅朗逸车一部。交订金5000RMB ,并签下合同。明确交货期为2010年12月31日。其间,由于国家出台购置税优穗减少2.5%,曾考虑换车。但4S销售员打电话告知我们,让耐心等待,表示上海大众会承担这多出的2.5%税费。因此我们虽然过了交车期,仍耐心候车。可是到了1月,却又被4S销售员通知,2.5%的税费不再为我们承担,或者让我们放弃订车时给我们的优惠。二者只能选其一,否则春节前也无法提车。完全违背当初的约定,出耳反耳。并让我们到4S店重签合同,霸道欺诈之举让我们感到无比震惊与愤怒!完全否认当初电话告知我们,大众承担多出税费的承诺。
本人多次至电上海大众投诉热线,但至今问题得不到解决。上周末,我们再次找4S询问,这次4S销售又换了一种说法,大众可以承担多出的2.5%的税费,但是一定要是以我先生实名订的车才可以享受,而我们的车还没排产,要等春节后再说。而他们有现车到店,说是别人退订的,如果我们放弃这2.5%的税费,则可以在春节前提车。我们严重质疑所谓实名车,请问何以证明哪辆车是以某人名定的呢?总归还是一句话,加钱才可以提车。否则就是无尽的等待。。。
我们的耐心等待,对大众充满期待与信赖,可换来的却是无尽的等待与被玩弄和欺骗。你们就是这样对待支持你们的消费者的吗?请问上海大众,你们的诚信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