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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比亚迪f3安全气囊未打开致人死亡继续索赔偿讨说法
比亚迪比亚迪F3
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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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女士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编号QT3242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11-08-18 05:08:42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宜昌华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BYD4S)
里程数(KM)60000
购车时间2006-12-27
车保状态已过保
涉诉金额55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2分)
完成/再投诉
车主撤诉申请:2011-10-16 05:10
撤诉成功时间:2011-10-26 05:10
车主相关投诉
2011-08-19 02:08
最终结果
经核实;接到此投诉后,企业立即做了技术分析报告,鉴定结果,告知用户,但是用户不认可公司的这种鉴定结果。 之后,我们与用户电话,约了见面沟通,也与用户协商过等各种方式,但用户仍不认可。 虽然不是车的质量问题,安全气壤也是符合标准的。尽管不存在赔偿的这种说法。 但是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对于车主家属的这种情况,企业不会不理睬,提出过给予用户一些费用损失5万元,也是为了维护品牌形象,用户未同意。 用户要求按赔偿标准来赔偿28万,企业也有企业的承受范围,而且已经鉴定与产品质量无关,希望用户能理解,用户的要求我们实在无法满足。 因此建议用户让鉴定机构作出判断,或者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判断是车的质量问题,那企业会按照正常的赔偿给予的。但是用户一直没有自己找机构鉴定。 我们要找用户一起作出鉴定,用户表示车已卖出。 于是企业特委托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这个是有委托函等,通过该所委托到曹金生先生对该事故车辆进行了鉴定, 比亚迪F3轿车的勘测和检验,由于该车是在前面从左向右于第1象限以30゜斜角方向的撞击、且经历二处柔弹性减速碰撞,车辆减速度和力度以及碰撞时间延长已不能将安全气囊展开。在对安全气囊模块检验过程中安全气囊警告灯亮5s左右,然后熄灭,符合《比亚迪F3轿车使用手册》关于气囊系统功能正常的表述规定。在对安全气囊模块故障存储代码进行搜索时,气囊模块显示结果无故障记录。 也符合《比亚迪F3轿车使用手册》内讲述的;碰撞时产生并被测到的汽车减速度信号低于ECU内预先设定的相关参照值,则安全气囊就不会被触发,尽管汽车可能已经在事故中严重变形。 另外曹金生身份是: 原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和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产品质量仲裁鉴定主管 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执业人 证号103100104060 上海市政府 采购咨询专家 证号06-1108 现上海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三届证号第467号;四届)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执业人 证号3100091611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汽车专业办公室 专家 上海配件流通协会 快速解决汽车消费质量纠纷专家鉴定站 顾问 上海市汽车记者联谊会 技术专家 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 质量鉴定专家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质量鉴定中心 专家 专家号JD030004 希望网站也能以公平的角度看待投诉,维护事实。企业所作出的努力,希望得到网站的认可。谢谢!
2011-08-19 04:08
最终结果
比亚迪回复:
经核实;接到此投诉后,企业立即做了技术分析报告,鉴定结果,告知用户,但是用户不认可公司的这种鉴定结果。
之后,我们与用户电话,约了见面沟通,也与用户协商过等各种方式,但用户仍不认可。
虽然不是车的质量问题,安全气壤也是符合标准的。尽管不存在赔偿的这种说法。
但是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对于车主家属的这种情况,企业不会不理睬,提出过给予用户一些费用损失5万元,也是为了维护品牌形象,用户未同意。
用户要求按赔偿标准来赔偿28万,企业也有企业的承受范围,而且已经鉴定与产品质量无关,希望用户能理解,用户的要求我们实在无法满足。

因此建议用户让鉴定机构作出判断,或者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判断是车的质量问题,那企业会按照正常的赔偿给予的。但是用户一直没有自己找机构鉴定。
我们要找用户一起作出鉴定,用户表示车已卖出。
于是企业特委托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这个是有委托函等,通过该所委托到曹金生先生对该事故车辆进行了鉴定,
比亚迪F3轿车的勘测和检验,由于该车是在前面从左向右于第1象限以30゜斜角方向的撞击、且经历二处柔弹性减速碰撞,车辆减速度和力度以及碰撞时间延长已不能将安全气囊展开。在对安全气囊模块检验过程中安全气囊警告灯亮5s左右,然后熄灭,符合《比亚迪F3轿车使用手册》关于气囊系统功能正常的表述规定。在对安全气囊模块故障存储代码进行搜索时,气囊模块显示结果无故障记录。 也符合《比亚迪F3轿车使用手册》内讲述的;碰撞时产生并被测到的汽车减速度信号低于ECU内预先设定的相关参照值,则安全气囊就不会被触发,尽管汽车可能已经在事故中严重变形。

另外曹金生身份是:
原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和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产品质量仲裁鉴定主管
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执业人  证号103100104060
上海市政府 采购咨询专家   证号06-1108
现上海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三届证号第467号;四届)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执业人  证号3100091611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汽车专业办公室  专家
上海配件流通协会 快速解决汽车消费质量纠纷专家鉴定站  顾问
上海市汽车记者联谊会 技术专家
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 质量鉴定专家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质量鉴定中心 专家 专家号JD030004
投诉人打分
-2分,非常不满意

交流反馈

车主
2011-10-16
本人所投诉问题已经协商解决,在此感谢汽车投诉网、感谢陈老师及所有工作人员,是您们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不懈的努力才让我们看到了公平正义,在此得到了温暖和阳光~~谢谢!!!
车主
2011-08-23
狡兔三窟,是对BYD卑劣无赖和最好诠释,更是自贱低毁品牌的悲哀之处。 本来我不想跟没素养的人乱费口舌,直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尽管是以卵击石,但被迫非得做吃蟹第一人。天下皆知:BYD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老钻法律的空白,强词夺理,欺骗用户,是惯用伎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实。为了让国人认清BYD真实面目,我不得不在此回贴,直击BYD的弯道迂回伎俩。 一、BYD竟究需要多大力度才能打开?这是我投诉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至今仍是避重就轻,没有正面回答。难道所有BYD车辆事故中都没有找准碰撞角度与力度? 二、至于“比亚迪f3安全气囊未打开致人死亡继续索赔偿讨说法”的说法、答复的整个情况随时已在网上公开亮相,不容红口白牙、信口雌黄。BYD不管你以任何方式伪装、哀怨无辜,但必竟是车毁人亡,安全气囊该开未开。任凭你百般狡赖,但这是不争的事实存在。BYD啊你自已比谁都清楚,在整个事件中解决问题是怎么样的真实性。何况你们给的所谓的检测结果,只是废纸一张。既是BYD委托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通过该所委托到曹金生先生对该事故车辆进行了鉴定,为什么鉴定检测书上没有该律师事务所或检测单位的公章?究其个人行为的检测以为就能翻云覆雨、席卷天下? 三、中国目前没有安全气囊的相关法律,更没有安全气囊检测机构,之所以BYD你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用户岂奈你何?你对众多用户处理手段雷同,国人就不难理解了。先是不给书面答复,横拖倒扯 ,后是敷衍塞责,掩耳盗铃。谁都知道维权最主要有效的途径是走司法程序,就目前法律的完全空白,BYD你玩的又是太极,借用陈育新的话说:“比亚迪厂家有的是钱,是上百亿的上市公司,比亚迪老总刚刚才捐了3千万,可是要赔偿死者,你们不走司法程序,我们一分也没有,可是你们走也走不赢,因为你们必须要证明我们的气囊有问题……”。交通事故已出7月有余,7个多月的日日夜夜受害都家属肝心若裂,等来的竟是信口雌黄。我作为受害者家属只能礼让三分。BYD你若等待开躬回头时,不再是口舌之争。那是我被迫用自已的方式来为丈夫讨还说法,在此立下重誓,以告天下。 四、关于所谓专家教授检测鉴定,在上次的反馈和发贴中已经质疑,但至今BYD没有正面回答。 1、未经受害者家属允许,擅自撬开车门,侵犯个人私有财产,是谁授予的权利? 2、曹金生不论官衔多重,权位多高,他既是专家教授,司法界权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既是检测报告多么真实,但究其撬门检测事件就不是君子所为。何况作为个人,对事故车进行鉴定检测是不合法,也是无效的。否则,检测的书面报告为何不敢加盖公章? 3、现在事故车已经被BYD有意破坏,至今BYD厂没有任何人通报擅自撬开车门情况以及就此事的道歉。其目的明显是将事故车真相毁于一旦,颠倒黑白,竟与功臣自居,仅此我就应为我丈夫和众多BYD用户,誓死讨还说法,求得公平正义。 五、至于BYD回复中:“经核实;接到此投诉后,企业立即做了技术分析报告,鉴定结果,告知用户,但是用户不认可公司的这种鉴定结果。之后,我们与用户电话,约了见面沟通,也与用户协商过等各种方式,但用户仍不认可。虽然不是车的质量问题,安全气壤也是符合标准的。尽管不存在赔偿的这种说法。但是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对于车主家属的这种情况,企业不会不理睬,提出过给予用户一些费用损失5万元,也是为了维护品牌形象,用户未同意。用户要求按赔偿标准来赔偿28万,企业也有企业的承受范围,而且已经鉴定与产品质量无关,希望用户能理解,用户的要求我们实在无法满足。”早已将BYD与我所谓的沟通和解决的情况原汁原味的贴于网上,多说等于白说。BYD你尽管标榜自已是多么有爱心,多么有社会公德,有多么的高尚情操,众所周知,不用我在此多言。BYD你怎么不说是在怎么样的条件下提出的那5万元呢?7月20日下午3点,陈育新说:“今天来是想对车做个鉴定,看是否是质量问题。而且你们在此之前必须撤贴,给我们BYD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受害者家属提出过赔偿的数额?那28万元只是你们自已查的湖北省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我们认可了吗?既然BYD这么有仁爱之心,书面解决方案至今又在那里? 六、“。。。。。因此建议用户让鉴定机构作出判断,或者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判断是车的质量问题,那企业会按照正常的赔偿给予的。但是用户一直没有自己找机构鉴定。我们要找用户一起作出鉴定,用户表示车已卖出。” 1、权且不说全国的汽车检测机构都没有关于安全气囊的检测,因为国家还没出台相关标准,没有检测依据,只说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如果有异议,产品责任方应举证。所以我只等BYD你给出正规的说法后,我会用正当合法途经维护自已的权利的。但时止今日,不仅没有得到BYD有效的纸质说法和电子版,且事故车已被你们强行破坏,我还拿什么去做证? 2、车是否卖出,陈育新和BYD汽车宜昌华健销售服务店售后经理张舰等不是知道车放在当阳,此车钥匙在受害者家属手里?当阳那个车店就不知道此事?你们就可以借口撬门扭锁,横冲直入,为所欲为且还有理? 在此再次重申:一是车毁人亡,比亚迪f3安全气囊究竟需要多大力度才能打开?(人都死了还要怎么撞击?),BYD厂家一而再的推卸责任的作法给我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还我丈夫一个公道和众多比亚迪车主一个真正安全。二是要求比亚迪生产厂家对此进行赔偿。三是BYD相关责任人的不作为,使受害家属历时7个多月的等待至今无果,蒙受不白之冤,应公开致歉。四是对强行侵犯我个人财产的行为人讨要说法和赔偿。适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比亚迪数据统计:
投诉量8818
完成率为67%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51%
发表临时结果116
发表最终结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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