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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汽车投诉十大关键字之:库存车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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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车是近几年来第一次上榜汽车十大关键字,汽车投诉网根据数据归纳总结,2016年关于汽车库存车的投诉情况愈发严重,回顾汽车市场,目前所谓的“库存车”是没有一个明确法律定义的,但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库存车”一说,它一般是指库存时间超过三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而库存时间越久,经销商成本压力越大,车型也越落伍,这就使得库存车往往是市场上价格跳水的先锋。在市场上,部分经销商选择的是欺瞒库存车现状,以新车售卖给消费者的案例屡见不鲜,今天,我们就来细说一下库存车在2016年糟糕的状况吧。

看到标题你会问:今年库存车竟然能上汽车十大关键字了?情况有这么严重吗?

的确,库存车是近几年来第一次上榜汽车十大关键字,汽车投诉网根据数据归纳总结,2016年关于汽车库存车的投诉情况愈发严重,回顾汽车市场,目前所谓的“库存车”是没有一个明确法律定义的,但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库存车”一说,它一般是指库存时间超过三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而库存时间越久,经销商成本压力越大,车型也越落伍,这就使得库存车往往是市场上价格跳水的先锋。在市场上,部分经销商选择的是欺瞒库存车现状,以新车售卖给消费者的案例屡见不鲜,今天,我们就来细说一下库存车在2016年糟糕的状况吧。

根据汽车投诉网搜索关于库存车的投诉数据统计显示, 2016年汽车投诉网收到涉及“库存车”问题投诉共69宗;2016年收到涉及“事故车”问题投诉共50宗;收到涉及“二手车”问题投诉共51宗;收到涉及翻新车问题投诉共15宗。可见,“库存车”的现象最突出。

在2016年汽车品牌投诉中,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的投诉量占据总投诉量的绝大部分,在“事故车”问题投诉中,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半斤八两,分别有24宗;“库存车”问题投诉中,合资品牌有42宗,自主品牌有20宗;“翻新车”问题投诉中,合资品牌有11宗,自主品牌有4宗;“二手车”问题投诉中,合资品牌有26宗,自主品牌有20宗;进口品牌投诉较少,这不仅与所占市场份额有关,也与车主对品牌的要求和汽车质量、服务也有很大的关系。

在2016年汽车投诉解决率中,“事故车”问题投诉的完成率为66%,“库存车”问题投诉的完成率为59.4%,“翻新车”问题投诉的完成率为73.33%,“二手车”问题投诉的完成率为56.9%。数据显示,“翻新车”的问题企业相对而言较容易解决,新消法的保驾护航起到一定保障。而“库存车”和“二手车”的问题企业投诉处理率较低,可能是因在维权过程搜集证据不足等问题导致商家拒赔现象。希望有待提高杜绝违法现象。(图中所指的完成包括处于满意度打分状态的投诉)

上图显示,在2016年69宗库存车问题投诉中,时间段为3-7个月的投诉有26宗;8-1年的投诉有11宗;一年以上的有32宗。数据得知,一年以上的库存车最为严峻,商家隐瞒车辆状况,明知故犯的情况也愈发明显。

案例一:5个月的库存车被揭

2016年10月份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魏女士在连云港长安铃木4S店购买了一辆奥拓,但是经她查实后发现该车是一辆库存车,在提车后,她在汽车的相关证件上发现了车辆并非最近生产的,而是在2016的5月份生产,并且长安铃木4S店的销售人员由始至终都没跟她说明这是辆库存车。

分析问题:由于汽车“三包”等相关规定没对“库存车”作出明确定义,倘若魏女士想进行退车或换车有一定的难度。为此魏女士不妨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三章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条例与4S店或者厂商协商。

解决办法:在本案例中,4S店在销售轿车时并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这辆车是库存车,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此魏女士可以尽可能的让销售商同意以赠品之类的方式,对给予补偿。

案例二:标致4S店欺瞒车辆出厂日期 涉嫌强行购买“库存车”

2016年11月4日汽车投诉网收到来自广东省佛山市周先生的投诉,他在今年9月6日的时候在广东广物标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4S店订购了一辆2014款1.8L自动豪华型的标致408,当时销售人员说或车辆的出厂日期是2016年5-6月份的,于是他30日付了全款,想等国庆节后再提车,当时顺手拍了一下车架号。没想到回家上网一查发现是15年的车,然后他立马打电话给销售人员要求换台车,但是销售以已开具发票为由不同意置换,也不承认说过是16年的车。

分析问题:案例中周先生订购的车却是15年出厂的,很明显在时间上来说确实是一辆库存车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解决办法:案例中的周先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让工商局介入协调解决,也可以向当地的媒体爆料,增加事件的曝光率,引起4S店和厂家的注重。同时最好购车合同上标明车辆出厂的时间为2016年5、6月份的,这样能让维权之路变得更加容易。

不法经销商钻空售旧车 汽车三包等法规待完善

从两个案例中,我们看到消费者是被动的,4S店明知故犯已是惯犯,而恰恰库存车与翻新车的性质却完成不同,翻新车有新消协相关条例的监管,如果证据充足,可要求厂商退一赔三。而库存车是销售年限较长的车,也许运气好,你买回一辆车况良好的库存车,也许运气不那么好,买回的库存车明显有了岁月的痕迹。但无论如何,相比全新车,库存车买回家之后还是少不了一番打理,毕竟库存的岁月无情啊。作为商家,如果车辆状况正常一般情况下愿意给你延保以及补偿的举措,而不会给你退换车。

除此以外,现在市场更新速度飞快,新车上市频频,更何况,将近新年,4S店的优惠力度加倍,消费者应该了解哪些车型容易买到“库存车”?

第一:销量很低的车型

因为销量低的车型在终端的销售压力往往是很大的,许多厂家会把车硬塞给4S店,而4S店也要考虑成本,并没有很多的停车场来放置这些“库存车”,只能停在外面风吹日晒的。

第二:冷门配置的车型

这个适用于所有车型,包括热销车在内。通常厂家是会根据市场的反馈来决定每款配置的车型生产比例是多少,而那些冷门配置的车型由于种种原因会卖不掉。卖车之前不妨看看自己要购买的车型那些是冷门配置,买的时候就要小心了。

第三:新、老款同堂销售的车型

许多新老车型同堂销售的时候,部分老款车就会是库存车,毕竟要么就是老款卖的太火厂家舍不得,要么就是老款根本卖不掉,库存太大,也要小心。

通常来说,比较好的经销商会通过优惠促销的方式,首先会将积压的“库存车”处理了,这也是非常合理的市场现象。但是绝大多数经销商都不会跟消费者说这是库存车车,更没办法跟消费者说“库存车”是否有问题(因为很多时候经销商也不能保证库存车没有质量问题),这时,在相互不理解的情况下,纠纷就产生了。

律师说法:消费者可依据新消法要求三倍赔偿

如果碰到类似情况,汽车投诉网律师顾问团夏磊律师告知,车主可依据《新消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维权。

1.根据新消法的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意思就是说,如果经销商在出售车辆时没有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如该车为事故车、库存车、二手车等等,便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按照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车主发现自己购买的车辆为二手车或库存车,且购买时4S店并未告知这一情况,那么4S店则需赔偿车主三倍的费用。

首先,检查汽车与其铭牌是否相符:发动机号、车架号、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日期,这些都是车辆的“合法身份”信息。合格证上的号码要与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从出厂日期上可以判断其是否为旧车。另外,车型、功率、座椅数量、发动机等均要求说明书与实物一致。如出现不符,车主们不但花了冤枉钱,而且还可能无法办理验车上牌手续。

如果是购买的进口车,应仔细查验进口货物证明以及关税、增值税等各项应交的税单。如果买到了手续不全的进口车,一是质量无法保证,二是办理牌照时会因进口手续不全而无法上牌。

另外,购车时还应做到心细如针,观察入微。应当注意和经销商签订较为细致的合同,购车时问清楚车辆是否为新车,最好是将这类条款写入合同中或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合同和车辆的出厂证书、合格证书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要注意保留。

其次,购车时也可以仔细观察车辆的外观和内饰,特别是门框的密封条和玻璃的密封条内,如果打开时发现有锈迹或被处理过的痕迹,则很有可能是旧车或问题车。

作为消费者除了要了解法律知识,还要了解在购车时怎么识别库存车的周期呢?

车主提车的时候为了避免提到库存车,此时一定要注意检查车辆的生产日期;而查看车辆的生产日期的方式有:查车辆VIN码、看玻璃生产日期、看轮胎生产日期,最好是结合这三种方式确定车辆库存时间。

首先查看车辆的VIN码,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车架号,在车辆副驾驶侧的B柱下方有个车辆铭牌,上面由17位的字母加数字组成,而其中第十位就是代表年份,如果第十位字母是“C”,那么就是2012年生产的。而光知道年份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确定具体的月份,而这个就要查看车辆玻璃和轮胎的标识,理论上这三者的时间差异应该不会太大,如果差异太大那么购买的时候就要当心了。

汽车玻璃一般都会在玻璃下沿(侧面玻璃和风挡玻璃)标注生产日期,侧窗玻璃上会有下图中这种数字加黑点的标注,数字为年份,黑点为月份,黑点在前用7减去黑点数量;黑点在后,用13减去黑点个数,得出的即为月份。

上图中9就表明车辆是09年生产的,黑点在数字后,用13减去1(1个黑点),计算出是12月生产的。

在轮胎的外侧,会有一串字母加数字的,如上图凹槽中的“3813”就是此轮胎的生产日期,后两位13是年份,代表2013年,38代表轮胎是2013年的第38周生产的,38周是266天,一共8个多月,所以此轮胎是在9月生产的。

总结:买卖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形成的,如果4S店以欺瞒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库存车,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条例。

呼吁:部门应加大违规惩罚力度 企业需自觉车主应自学

在相关法律仍然不够健全的今天,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早出台更为细致的法规。另外,就目前而言,因为惩罚力度不够,一些厂商对法律法规照样可以不管不顾,所以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足够的威慑力。

时下要想杜绝类似违法现象发生,依然还得靠4S店自觉,另外还需要厂家肩负起监督责任,建立更加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同时,作为车主也有必要了解以上一些汽车相关法规,另外在购车或遇到突发情况时,也要谨慎行事并保留好证据,避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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