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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骏捷FRV停放无故自燃 四天前返店检修正常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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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淅淅沥沥的小雨,让已经步入深秋的北京更添几分寒冷。当天晚上,陈先生驾驶自己刚满一年的骏捷FRV从单位回家,行驶距离约20公里。
  向来对网络不感冒的陈先生,最近突然变身“灌水”达人,活跃在各大汽车论坛,只要有空他都会登录关注一下自己的主题帖是否得到回应,有多少人回应。而导致他这个变化的诱因,是他那辆已经烧成空壳的骏捷FRV。
  近日,汽车投诉网接到来自北京陈先生的投诉,他2010年10月份购买的骏捷FRV于今年11月4日在停放过程中自燃,而在自燃发生前四天他才刚刚到4S店检修过,当时被告知水泵轴承异响,但是不影响正常驾驶。事故发生后,厂家判断自燃与质量问题无关,拒绝陈先生的赔偿要求。

  事故回放:骏捷FRV 4S店检修“正常” 四天后停放中自燃
  11月4日,淅淅沥沥的小雨,让已经步入深秋的北京更添几分寒冷。当天晚上,陈先生驾驶自己刚满一年的骏捷FRV从单位回家,行驶距离约20公里。像此前的大多数时候一样,陈先生将车停靠在离家不远的路边。一个多小时候后,陈先生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被告知他的汽车发生自燃。当陈先生赶到路边时,他的骏捷FRV烧得只剩下一具铁壳。目睹自燃过程的人告诉他,车辆是先从发动机右侧冒出火苗,路人在发现明火后立即报警,但是,当消防赶到将火扑灭时,整车已基本烧毁。在消防出具的火灾认定书上,排除人为纵火因素,认定该车属于自燃,车辆电器线路、油路相对集中,可燃物较多是造成蔓延的主要因素。

  事发后,陈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华晨厂家,要求厂家派专家查勘,而据陈先生描述, “专家”到达现场,在拍完现场取证照片后还要求车主支付100元救援费,最终在陈先生及围观路人的抗议中方才作罢。
  陈先生还向汽车投诉网强调了一个细节:在专家取证拍照的过程中,出于谨慎考虑,陈先生的一个朋友也在旁边帮忙拍照留底,“专家”发现后,强横要求陈先生的这个朋友出具记者证。“不是心虚干嘛害怕?”陈先生认为,厂家专家的这一行为,充分暴露了他们色厉内荏的本质。
  陈先生认为,这次自燃早有征兆。此前他已发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舱有异响,并于10月30日前往华晨汽车鑫利宝4S店检修,当时工作人员检查后认定异响不影响正常驾驶。而仅仅在此次检修四天后,在低温、短途行驶、无任何改装的情况下,车辆发生自燃并报废,陈先生无论如何不能理解。针对陈先生透露的这一情况,汽车投诉网联系了鑫利宝4S店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10月30日技术人员对陈先生的汽车异响进行检修后,判断为水泵轴承异响,而“水泵轴承异响与自燃不会产生直接联系”。
  厂家回应:车辆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更让陈先生愤怒的是,厂家所谓的“专家”仅凭取证的几张照片,就得出“经检测车辆自燃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结论,对陈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厂家称“根据公司的车辆三包服务政策,无法满足用户的不合理要求。”在厂家反馈给车主的勘察结果中,改装被列为导致自燃的原因之一。
  对此判断,陈先生直言可笑,“我自己的车有没有经过改装自己还不知道吗?”而根据陈先生的描述,当时“专家”到达现场后,仅拍下几张照片,并未见携带任何仪器、工具进行检测,“怎么检测的?光看照片就能检测出原因吗?”陈先生质疑,所谓专家现场取证更像是例行公事的敷衍之举,而他更不相信,在车辆已完全烧毁报废的情况下,能根据事故照片就判断出绝非质量问题导致这场自燃事故,“这显然不科学,没有说服力。”
  相关连接:华晨汽车自燃非个例 呼吁企业给予透明说法
  无独有偶,陈先生的骏捷FRV自燃事故尚未落定,汽车投诉网再次接到一宗关于骏捷Wagon的自燃投诉。12月17日,云南文山县车主卢先生驾驶购买不足一年的骏捷Wagon行驶1公里左右时发现发动机着火,幸运的是事故发现得早,火苗被迅速扑灭, 目前仍在等待相关人员鉴定。根据卢先生的投诉,他所购买的这辆骏捷Wagon从提车一个月后就开始反复维修,两次更换控制主板仍然存在问题。
  翻查过往记录,仅在汽车投诉网,就有不少关于华晨汽车自燃的文章,《中华骏捷雪地自燃成铁壳 车主维权遭遇冷遇》,中华骏捷自燃成废铁,厂家无说法车主愤难平》、《中华尊驰轿车高速路无故自燃烧成“骨架”》等案例。
  事实上,这几年,华晨汽车推出“华晨之家”的服务品牌,服务品质进步明显。华晨汽车还一度因投诉处理积极且车主认可而荣登汽车投诉网11月初的红榜。任何一个品牌口碑树立都不易,华晨汽车自燃事故屡次发生,网友对于企业的处理态度颇有微词,汽车投诉网在这里向厂家提出建议,无论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华晨都应该站出来给予消费者一个公开、透明的说法,打消消费者疑虑,重整消费者信心。
  网站点评:自燃事故维权难 车主可寻求司法帮助
  在汽车投诉网处理的诸多投诉案例中,自燃事故的维权是最难取得成功的一个维权种类。尽管从字面上看,只要排除人为因素就可以定性为自燃事故,消防出具的火灾证明即可作为判断的依据。但是实际上,自燃不同于其他事故,像本案例车主陈先生这样的遭遇一样,车辆烧毁到一定程度,就会陷入“死无对证”的死局,无论是消费者是否对车辆进行过改装、车内是否有易燃物品,还是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都成为“一家之言”,不能让对方信服。
  按照一般司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车主如果要认定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拿出相关鉴定结果,而这对于信息极度不对称的车主来说,不管是人力、物力,显然都是一个不可能完全的任务。可喜的是,我国民法通则针对此类情况引入了一个“倒置举证”的概念,那么作为车主只需要证明事实的发生(如自燃),以及排除自己的原因(如消防部门出具的非人为纵火)即可,至于为何起火、如何起火的举证责任则交由另一方进行,这一策略应成为车主维权的主方向。
  此外,在维权过程中,车主也要保留好各项证据(包括事故车的发票、勘查报告,火灾事故认定书以及证明车辆保养正常,未发生重大事故的证据),凭此与厂家、4s店据理力争,一旦厂家拒绝协商或者拖延处理,更应及时寻求司法部门来解决。
  随着目前自燃案例的日渐增多,汽车投诉网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平时用车时一定要细心观察有无异味、冒烟等异常情况。同时建议车主尽可能购买单独的自燃险,具体建议为:
  1、 一年内新车是否购买自燃险可根据自己的能力;
  2、 一年至保修期内的车辆建议购买;
  3、保修期外的车辆必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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