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李先生 |
---|---|
投诉品牌 | 捷豹 |
投诉编号 | QT31650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3-03-08 15:35:14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天津申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0 |
购车时间 | 2023-02-27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在2023年3月2日,我已联系捷豹路虎汽车(天津申隆店)4S店负责我购车的销售人员,在微信平台上以及电话里说明自己要按照宝信汽车双保无忧服务合同第九条合同终止,内容如下:九、合同终止由您来终止,在合同签订后的如下时间内客户可在退还所有合同正本和原始发票的前提下提出终止本合同,管理人在扣除一定金额或相应比例合同金额后将剩余金额退还给您。a 十(10)天内的,扣除500元手续费及已享受的基础保养服务的市场价。我联系完销售人员,一直拖到2023年3月7日,此时已过去5日,距离第九条内容的第十天还差1天也就是3月8日。此时3月7日销售人员给予了答复,且说明了捷豹路虎汽车(天津申隆店)4S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我作为消费者想要终止合同退款的意愿,严重侵害了我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的权益。现我诉求是捷豹路虎汽车(天津申隆店)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说明的情况,按照第九条a条款的内容,扣除500手续费后,将剩余16888元退还给我。并按照之前未购买双保无忧产品前赠送两次基础保养,去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