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在该店全款购车,并由该店强制代办保险(不许客户自办)预收保险款5500元。8月27日该店通知提车。因店内部人员工作失误,提出要扣留我消费者的购车发票、保险单据、及保险结余款。提车当天经反复交涉,只交付我发票第一联(应交付4联发票)、交强险保单。
剩余购车发票2-4联、3种商业险保单、及500余元保险结余款拒不交付消费者本人。 缺少购车发票2-4联,购车消费者无法交车辆购置税,无法上牌。
该店销售员提出无理要求要客户先提供房产证照片给他,收到后第2天才给快递以上单据。
消费者认为全款付清,提车当天必须随车交付全部发票及保单等文件,且无条件退还代办保险结余款。销货单位如果不提供发票其他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强制代办保险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扣押代办保险结余款涉嫌恶意侵占。
消费者诉求:尽快交付全部剩余发票、保单、及保险多收款项。因4S店地处偏僻,且提车当天故意刁难,给顾客造成无谓时间精力损失,以上文件由该店上门送达。现临牌有效期1个月,若超过1月未整改导致顾客无法完税上正式牌,由店方赔偿顾客第2次上临牌收费的店方标准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