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杭州一用户(车号:浙A682J2),于2008年12月份购买贵司的生产的旗胜SUV一辆,该车新车出产时候虽有一些不如人意之处,但本着支持国产汽车的信念我并无怨言。
本车已经放在贵司的服务站近半个月了!
但是贵司的售后服务确让人很不愉快。事情经过如下:
新车提车时就向贵司的杭州康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反馈了空调无制冷故障、雨刷洗涤电机不是原产(康鑫汽车销售经理方先生承诺给重新安装一个),在做首保时也反应了该故障,服务人员解释气温太低不易检修,须等到热天时才能检修,因为设备或其他技术原因不能在冷天时修理制冷故障,这我可以理解。09年5月份到贵司的康鑫服务站修理制冷故障后不到一周,又出现不制冷故障。因本车的用途较为特殊不能及时到服务站修理,所以等到09年8月份才到贵司的服务站去修理,但却被告知:已经超保,不予保修。
09年5月份本车在行使途中闻有油味,进告诉公路服务区后检查发现变速器的车速传感器位置有破洞。
随即向贵司的杭州代理商康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方经理反馈该信息,也同时向贵司的驻杭经理张先生反馈该故障。以上只是2个较大的故障,至今尚未处理。
服务站未予处理的理由:一、没有相关零件,二、已经超保。
在此我再把本车所发生的故障,包括已经解决的和未解决的向贵司反应,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1、门胶条经产脱落(未解决)答复:就这样
2、天窗缝隙太大(未解决)答复:就这样
3、发动机冒黑烟(第三次解决,但是收费),我所购买的车辆是包含1年保修的,也就是说我已经为这次的修理付费了,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收费。
4、雨刷洗涤电机非原产(已解决,是否付费未知)
5、离合器操作沉重(未解决)答复:没有相关零件
6、方向沉重(未解决)答复:无
7、制动失灵(未解决,现象:长时间(30分钟左右)刹车无动作,第一脚会失灵)答复:无
7、空调不制冷故障(已经解决,需要付费)答复:已经超保。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贵司在冬天销售的汽车都可以不添加制冷剂了,到了夏天用户再修理空调故障时,就可以答复汽车公里数已经超保了?
8、变速器壳体破裂(未解决)第一次答复:需要等候零件。第二次答复:已经超保。
另外答复:破裂是使用问题,不能索赔。我可以理解使用不当不予索赔,但是也请给我一个你们的鉴定结果,如果这个这个结果能够说服哪怕是一点不懂的用户,我也认了。至少我可以给贵司的服务站一个鉴定结果:变速器壳体破裂位置处于车速传感器内侧,破洞的放射口是朝外的(内小外大),如果是因为外部异物撞击,至少破洞的放射口是朝内的(外小内大),另外一个疑点,如果是外部异物撞击,那么这个异物至少要透过车速传感器后才能撞击到变速器壳体,那么按照贵司服务站给出的受外力撞击损坏结果似乎就自相矛盾了,因为钉子把脚底给刺破而不穿透鞋底这个鉴定结果似乎有些离谱。
另外:本车空调冷凝器有变形情况,服务站给出处理意见:空调是这次前保险杠受损引起变形的,不予索赔,这一点我不否认,冷凝器的费用我可以承担,但是检修空调的费用和冷媒的费用似乎不应该收取,因为本身该车就没有制冷剂。
对于贵司服务站的另外一个拒赔理由我无法认同,没有在贵司服务站做保养就可以明确的拒赔?
(本车首保、二保都在贵司的服务站做的保养,后期没有在服务站做保养)难道保修期内就必须在贵司服务站做保养才可以享受保修服务?这是不是和商品保修原则相悖?商品保修原则是:产品自量问题因该是厂家负责,使用不当是用户负责,但是如果拿不在服务站保养就不索赔就说不通了,也违背了[消法]的本意了。
以上情况希望得到贵司一个明确的答复,感谢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