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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上汽通用新凯越370公里右前轮胎鼓包
上汽通用别克凯越
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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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别克
投诉编号QT2178(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09-10-15 12:10:37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合肥惠风别克4S店
里程数(KM)370
购车时间2009-10-05
车保状态首保
涉诉金额55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1分)
完成/再投诉
  本人于2009年10月5日在合肥惠风别克4S店购买08款别克新凯越1.6手动豪华版汽车一部,10月14日发现右前轮有鼓包。因为是刚刚开始磨合期,本人驾驶非常小心,速度从未超过60码,也未有撞上石块或压上马路牙等行为。
  在别克的《保养及保修手册》中明确写到:“质量保证不包括正常的轮胎磨损或磨破”,但我的轮胎没有任何的划痕或损伤、破裂(图片中看的很清楚),无故起鼓包,而且是在只行驶370公里就出现,只能说明新凯越的轮胎有重大质量问题,属不合格产品!
  而且别克其实深知锦湖轮胎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2008年公布的年度轮胎投诉中已经“点名”新凯越的锦湖胎,“鼓包门”过去这么长一段时间别克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配装这种轮胎,是违法行为!鼓包的轮胎极易发生爆胎,造成车毁人亡,别克的漠然是草菅人命的心态!
  14日中午我前往惠风别克4S店,指出了《保养及保修手册》的条款,但工作人员无视别克自己订立的条文,口头说明“轮胎为易损件,不予质保”,我翻遍了手册也未找到这句话,4S店还将我推卸到锦湖轮胎的检测点,但如果我吃肯德基拉肚子肯德基还会让我去找养鸡的老农么?简直是荒诞!最后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得暂时将前后轮胎进行调换以降低爆胎的风险。
  现在我的右后轮胎(原来是右前轮胎)鼓包已经成为我心中的隐患,行驶中也不能放心,造成了巨大的精神负担。我的一些媒体、法律朋友也多次要求我进行曝光,我也在考虑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现在我正式要求上汽通用汽车公司(或合肥惠风别克4S店)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1、公开道歉(包括对我本人进行当面道歉和媒体发表道歉全文)
  2、赔偿轮胎损失(要求将车辆4胎全部更换,若只能更换锦湖轮胎则要求4胎质保2年;或赔偿现金1832元,4S店的报价是1条458元)
  3、赔偿其他损失(消耗的油费、时间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共计200元)
  4、若以上要求得不到及时回应,本人将保留初步在媒体曝光(第一时间、新安晚报、合肥论坛、汽车网站等),进而法律解决的权利。

  最后声明:本人的投诉及要求只针对上汽通用汽车公司及合肥惠风别克4S店本身。
2010-01-01 05:01
最终结果
上海通用回复:
经致电客户了解,轮胎问题已经解决,客户无异议。
2010-01-26 02:01
最终结果
上海通用回复: 
经致电客户了解,轮胎问题已经解决,客户无异议。 

锦湖轮胎回复:
已经到合肥代理商处做鉴定,是轻微的CBU,车主不接受。已经做照顾索赔,车主满意处理结果。 
投诉人打分
1分,满意
上汽通用别克数据统计:
投诉量7661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89%
满意度为66%
发表临时结果3628
发表最终结果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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