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4月23日车展期间, 订了A4L SLINE 豪华版, 当天交了预付车款1万元, 约定4月27日提车, 但是后来提车时感觉新车异味较大, 结合网络投诉, 怀疑该款车可能异味问题不能解决, 因此希望终止合同, 但是4S 店不同意退还车辆预付款。我后来仔细看了购车协议, 发现在明显部位, 写的是“预付车款”, 但是销售人员又在补充约定中备注“预付定金1万元”, 财务出具的收据上, 又写的是“预付车款”, 同时在协议中, 没有对这笔“预付车款”或“定金”注明双方的违约责任, 所以我认为浙江奥通的购车协议故意设置陷阱, 导致消费者重大误解,我预付的1万元预付车款, 应该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