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于2011年5月30日下午18:00行驶至红河州金平县212县K144+800M时,车头位置发生爆响,同时失去方向及刹车,经过约15米手刹制动停车后随即起火燃烧;
二、车辆基本都在该4S店正常保养;
三、4S店于起火次日将车拖回昆明,6月3日厂家派技术人员无法查明原因,厂家紧愿意按二手车交易市场价折价赔偿,未考虑到我车上物品损失及对我个人安全影响。
二、车辆基本都在该4S店正常保养;
三、4S店于起火次日将车拖回昆明,6月3日厂家派技术人员无法查明原因,厂家紧愿意按二手车交易市场价折价赔偿,未考虑到我车上物品损失及对我个人安全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