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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丰田锐志异响保修遭撞毁,唐山冀东丰田4s店拒绝赔偿
一汽丰田锐志
2011-06-28
5.3万0收藏
投诉人
女士
投诉品牌丰田
投诉编号QT30739(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11-06-28 09:06:03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唐山市冀东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里程数(KM)26000
购车时间2009-08-26
车保状态保修内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1分)
完成/再投诉
现就我的一汽丰田锐志车在唐山市冀东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保修的遭遇投诉如下:
由于我们的车右侧前门玻璃在不平的道路上行驶有异响,按照与该公司的预约于2011年5月1日8点35分,将车交予了公司的前台维修接待人员,并被告知在休息室等候。10时25分左右公司工作人员通知在试车时出了交通事故。下午4时车被拆开,发现车底盘与后备箱被撞的严重变形,经与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请他们当天下午不要修车,待第二日早8时将车抬升共同检查车底盘毁损状况后,再请他们修理。第二天8时25分查看了车损情况后,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经心尽快修复,同时告知5月3日公司的负责人将与我们商谈赔偿问题。
5月3日公司负责人表示可以回收我们的车,并叫来了该公司的二手车评估师,按照车没发生事故前的状况评估,结果是17万元由其公司回收。对此,我们不能接受,请他们给予合理赔偿,该负责人表示待请示其领导后通知我们。此后,公司工作人员来电话问我们是否同意修车,我们明确告之,因我们工作、生活中急需用车,请尽快修车。
此后,我们多次请求尽快修车,该公司部门经理让我们在一份施工作业单(免除该店一切责任的协议)上签字,并反复强调若我们不签字就不给修车。对此,我们明确指出:一是、我们的车是2009年8月下旬购买的,刚刚行驶了2万6千余公里,还在保修期内,你们应当对我们的车承担瑕疵修复责任,该责任是以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合同为前提,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性质上应属于买卖合同的延续;二是、我们的车因车门玻璃异响交与你们保修,你们负有修好后将车完整地交给我们的义务;三是、因为保修我们已把车交给你们,车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不需对事故负责,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公司自己解决,与我们无关;四是、请你们尽快把车修好,否则因我们工作急需用车,请你们提供代步车辆。对我们的上述意见,公司经理立即全部否定。车将近2个月了仍没进行修理。
我们的车是根据回国留学人员免税政策,委托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直接购买,我们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存在着直接的买卖合同,该公司对我们来说既是生产商也是销售商。故此,我们给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函投诉,并多次电话投诉,客服人员态度很好,一致说要向该公司有关部门反映,但无任何答复。
    由于我在纽约工作期间,一直使用的是丰田CAMRY车,对丰田车的品质及售后服务深有体会。可是,丰田对美国客户与中国客户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贵网帮助我们尽快解决这次保修出现的问题。

请求人: 张素华、于书元
2011年6月28日
2011-10-25 03:10
最终结果
顾客已与经销店达成一致。
2011-10-26 09:10
最终结果
一汽丰田回复:
顾客已与经销店达成一致。
投诉人打分
1分,满意
一汽丰田数据统计:
投诉量2525
完成率为99%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65%
发表临时结果15
发表最终结果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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