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6月7号从浙江拉货到成都,由于是当天下午到的成都,厂里下班了,不能下货,于当天晚上8点四十左右把车子停到成都市金利安露天停车场,到了凌晨1点36分我接到电话,停车场保安告诉我我的车子燃烧了,于是我赶到现场。看到我的车子和临近的两辆车已经烧光了,其中一辆是载着114辆摩托车的货车,价值一百多万,我的车值57万,去年才贷款买的。车上的货物是从浙江运来的环保设备,价值40多万元。另一辆被烧的车,价值也在50万元左右。这样算来,3辆车加上已经烧毁的货物,损失已经接近300万元。
现在消防大队经鉴定,我的车子是因质量问题而自燃。和济南重汽厂家多次联系,均以车子超出三包范围为理由多次推脱,不愿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也说不在理赔范围。现在我的车子也没有了,买车时东借西凑的钱也没还上,我是个农民,面对几百万的损失,这下可要了我的命。
车子好好的停在停车场,怎么就会燃烧呢,刚买一年多的豪沃A7,按照消防大队火灾认定书来说就是自燃的话,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啊!真是申诉无门,更何况现在我一无所有,实在没有精力和资金来和谁打官司,想请求社会上的好心人帮我伸张正义,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