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方,林石双)于2010年3月7日在众深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定购一辆马自达6轿车,本人在2010年3月19日前往众深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车时发现汽车的自动变速箱严重漏油,严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因此本人拒绝提车并被告知先回家等候处理。众深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及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当晚私自更换了自动变速器总成。后本人与众深联经过多次协商,但双方就协商结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本人投诉众深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有如下几点理由:
1、 新车还没交接竟出现自动变速器严重漏油现象,本人严重质疑该车之前是否被修理过。
2、 众深联在出现纠纷并且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私自对故障车辆进行修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平等交易权。
3、 自动变速器是仅次于发动机的最重要部件,新车交接前出现如此严重质量问题,责任完全在于经销商,经销商理应做退车处理。
双方协调时,众深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潘伟语出惊人。
我方律师:“请问在发生变速箱漏油的那个时点上,这部车到底属于×××先生(本人),还是属于4S店?”
老总:“当然是属于我们的了,我们还没有正式交车。”
我方律师:“既然车是属于你们的,那么不存在退不退车的问题了,是退钱的问题了。”
老总:“车已经上牌了,是属于你的了,因此退车不可能”,
本人:“既然车是属于我的,那么为什么你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更换自动变速器总成呢?”
老总:“虽然车是你的,但是在没有确认签字交付之前,只要是我们库里的车,不管他(指车主)认不认可,我们都有权对车进行整备。”
我方律师:“那你说,不管车主同不同意,你都可以随便把别人新车的零件更换下来咯?”
老总:“对,绝对可以,没问题,厂家是允许我们这么做的,而且也是这么支持的。”
我方律师:“那么说你们厂里的规定大过法咯?”
老总:“不是厂里规定,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
我方律师:“法律绝对没有这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