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自燃的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1月10日晚7时40分左右,我先生驾驶该辆车牌号为川A98S87的红色东风本田思域牌小轿车沿国道106线(洪雅至丹棱方向)正常行进,当车辆行驶至距离丹棱县狮子坎收费站500米处(丹棱县杨场狮子村)时,驾驶室司乘人员突然嗅到一股刺鼻的焦臭味并伴有缕缕青烟,遂紧急停车检查。经后方过路车辆提醒,发现轿车底盘中后部有拳头般大小明火,因该车未配备灭火器,情急之中遂与同伴用浇水、捧土等方法尝试灭火,后一过路好心司机提供一瓶干粉灭火器施救,但均未扑灭明火;晚7时48分左右,风助火势火焰越烧越大,已经将乘员仓和后备厢彻底吞没,为安全起见,只得放弃自主灭火行动。灭火同时,同伴拨打丹棱县消防队火警电话报警求助,晚7时50分左右,丹棱县消防队赶到,扑灭了此次车辆火灾。火灾过后,思域牌轿车除发动机仓完好外,乘员仓和后备厢已完全烧毁,随车物品和证件未能幸免,万幸的是此次事故中人员疏散及时,尚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车累计行驶时间一年零三个月,行驶里程14900公里。原车品质、无任何改装、正规保养、正常驾驶、路况良好的思域在质保期内怎么会突发自燃,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急需厂家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但事发后,厂家却对此反映冷淡。认为思域车无质量问题,拒不赔偿,但又无法对自燃事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我方经过两个多月的奔波交涉无果,决定向你们投述。
若还无结果,我们将述诸法律,维护自身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