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购买别克凯越1.6LE,在东莞市万江区广物君豪车行4S店。
一年内安全行驶。
2009年2月12日开车到东莞市寮步办事,晚上23时43分在寮步的路上行驶中发现车头冒出大量黑烟,就紧急停车,刚下车,车头就直接燃烧起来,报警,熊熊大火被消防人员扑灭,完成后,我的小凯越已然面目全非,痛心不已,这时夜已深。
2月13日给4S店万江区广物君豪车行打电话,告之事故经过,车行将车拖到车行后,告之属于汽车自燃现象,他们需要商量,请我等待消息。
注:1、购买此车时,由于本人并不专业,属于自己生意上需要用车,所以当时购买汽车全保时,建议不购买汽车自燃险,因为新车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有这样的问题也是工厂的事情,所以没买这一项。
2、最后行驶记录为27000余公里,此车的承诺是保修2年或6万公里。
等到2月17日之前,车行并未给出答复,当天车行负责人刘先生要求我需要到消防大队开具起起火证明,他将起火证明发给上汽通用厂家,已开起火证明给车行,并承诺在2月20日之前会给予答复。
2月23日上午与车行刘先生电话沟通没有答复。下午到车行当面要求答复,被告诉:之前2月底时,上汽通用厂家的人要到海南开年会,一直在要求厂家负责人过来,我们也在催促此事,在2月28日前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并且,上汽通用工厂一直的原则是,车子只是被烟熏过的免费保修,如果要换新车他们要跟上汽通用商量,但维修费用如果超过车身50%给予换新车。
3月4日给车行电话询问汽车鉴定情况,车行告诉需要再等等上汽通用厂家的人。
3月7日去车行,车行说上汽通用的相关负责人已经来过,并鉴定为防盗器造成凯越自燃,但是车行并未出示该检测报告,车行告诉检测报告要等一个星期时间,他们向上汽通用拿回检测报告才能看到。
3月14日下午按约到车行找刘先生要上汽通用的检测报告,而奇怪的是刘先生只给我一个草图,在草图上注明是防盗器造成起火,并解释为此为上汽通用的正式检测报告。同时我提出,我需要知道的是:1、上汽通用的正式检测鉴定报告或此份检测报告盖上工厂的公章;2、免费修车是否可以;3、如果更换新车,需要如何做法?车行负责人刘先生的回复如下:此车维修的话,需要的维修费用,车行给出维修清单,总价(包括工时费)7万多,由于是防盗器产生的问题,所以,上汽通用厂同意给予3万的安慰费了结此事,同时如果车主在本车行修车,车行补助5千元工时费,厂家与车行不再承担此事件其他事项,上汽通用工厂所做的汽车鉴定报告不能盖章,因为厂家不是鉴定机构,如果车主需要鉴定,车主可以找相关权威部门鉴定。
3月16日下午3点钟左右,我将自燃车从车行内部推到车行门口,再次向车行负责人刘先生要求将正式报告给我看,或者将他画的草图盖好车行的公章给我,刘先生拒绝盖在此报告(草图)公章,下午6点一直谈不妥的情况下,我将车推回车行内部,车行拒收。再次协商后,签定此证明才收车:证明:粤S-EB016于2009年2月13日因客户要求拖回东莞市广物君豪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均有对此车照相,并且对相关部位及损坏与相片无异。粤S-EB016自愿停放在东莞市广物君豪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3月19日接到东莞万江区消费委员会打电话给我了解此事,消委会告诉说需要打电话找东莞市技术监督局与事发地东莞寮步消防大队。经过与二个部门沟通过后,东莞市技术监督局鉴定不了汽车自燃事件;东莞寮步消防大队告诉已经开过起火证明,并不能出具汽车自燃证明。
注:在此之前一直给相关部门及媒体,投诉及报告这次凯越汽车自燃事件。
3月26日再次找到车行刘先生沟通,刘先生再次表示车厂的态度为,车行在尽力跟进与上汽通用工厂的沟通工作,帮助车主解决此事,工厂的鉴定报告给不了,如果车主需要,可以自己找相关单位鉴定,厂家出于对车主的安慰给予3万元的费用。(附MP3录音)
3月28日告诉车行的刘先生,如果此事车行及厂家如此做法,我将整件事情给媒体曝光,让大众的眼睛去看这件事情
3月29日得到车行刘先生的答复,得到工厂的消息,只能在安慰费上加到3.5万,最多应该可以拿到4万,其他的事情没有办法做到。
4月8日东莞市消费委员会帮助调解此事。车行说只能给车主修车或买车时给予5千元的优惠,其他事情不再负责。东莞市消费委员会提出:1、给车主出示一张厂家正式汽车鉴定检测报告并且需要盖公章;2、车主修车时给予最大的优惠。
之后的联系,车行仍然拒绝给出正式汽车鉴定检测报告以及收回以前答应的3万元安慰费。
一年内安全行驶。
2009年2月12日开车到东莞市寮步办事,晚上23时43分在寮步的路上行驶中发现车头冒出大量黑烟,就紧急停车,刚下车,车头就直接燃烧起来,报警,熊熊大火被消防人员扑灭,完成后,我的小凯越已然面目全非,痛心不已,这时夜已深。
2月13日给4S店万江区广物君豪车行打电话,告之事故经过,车行将车拖到车行后,告之属于汽车自燃现象,他们需要商量,请我等待消息。
注:1、购买此车时,由于本人并不专业,属于自己生意上需要用车,所以当时购买汽车全保时,建议不购买汽车自燃险,因为新车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有这样的问题也是工厂的事情,所以没买这一项。
2、最后行驶记录为27000余公里,此车的承诺是保修2年或6万公里。
等到2月17日之前,车行并未给出答复,当天车行负责人刘先生要求我需要到消防大队开具起起火证明,他将起火证明发给上汽通用厂家,已开起火证明给车行,并承诺在2月20日之前会给予答复。
2月23日上午与车行刘先生电话沟通没有答复。下午到车行当面要求答复,被告诉:之前2月底时,上汽通用厂家的人要到海南开年会,一直在要求厂家负责人过来,我们也在催促此事,在2月28日前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并且,上汽通用工厂一直的原则是,车子只是被烟熏过的免费保修,如果要换新车他们要跟上汽通用商量,但维修费用如果超过车身50%给予换新车。
3月4日给车行电话询问汽车鉴定情况,车行告诉需要再等等上汽通用厂家的人。
3月7日去车行,车行说上汽通用的相关负责人已经来过,并鉴定为防盗器造成凯越自燃,但是车行并未出示该检测报告,车行告诉检测报告要等一个星期时间,他们向上汽通用拿回检测报告才能看到。
3月14日下午按约到车行找刘先生要上汽通用的检测报告,而奇怪的是刘先生只给我一个草图,在草图上注明是防盗器造成起火,并解释为此为上汽通用的正式检测报告。同时我提出,我需要知道的是:1、上汽通用的正式检测鉴定报告或此份检测报告盖上工厂的公章;2、免费修车是否可以;3、如果更换新车,需要如何做法?车行负责人刘先生的回复如下:此车维修的话,需要的维修费用,车行给出维修清单,总价(包括工时费)7万多,由于是防盗器产生的问题,所以,上汽通用厂同意给予3万的安慰费了结此事,同时如果车主在本车行修车,车行补助5千元工时费,厂家与车行不再承担此事件其他事项,上汽通用工厂所做的汽车鉴定报告不能盖章,因为厂家不是鉴定机构,如果车主需要鉴定,车主可以找相关权威部门鉴定。
3月16日下午3点钟左右,我将自燃车从车行内部推到车行门口,再次向车行负责人刘先生要求将正式报告给我看,或者将他画的草图盖好车行的公章给我,刘先生拒绝盖在此报告(草图)公章,下午6点一直谈不妥的情况下,我将车推回车行内部,车行拒收。再次协商后,签定此证明才收车:证明:粤S-EB016于2009年2月13日因客户要求拖回东莞市广物君豪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均有对此车照相,并且对相关部位及损坏与相片无异。粤S-EB016自愿停放在东莞市广物君豪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3月19日接到东莞万江区消费委员会打电话给我了解此事,消委会告诉说需要打电话找东莞市技术监督局与事发地东莞寮步消防大队。经过与二个部门沟通过后,东莞市技术监督局鉴定不了汽车自燃事件;东莞寮步消防大队告诉已经开过起火证明,并不能出具汽车自燃证明。
注:在此之前一直给相关部门及媒体,投诉及报告这次凯越汽车自燃事件。
3月26日再次找到车行刘先生沟通,刘先生再次表示车厂的态度为,车行在尽力跟进与上汽通用工厂的沟通工作,帮助车主解决此事,工厂的鉴定报告给不了,如果车主需要,可以自己找相关单位鉴定,厂家出于对车主的安慰给予3万元的费用。(附MP3录音)
3月28日告诉车行的刘先生,如果此事车行及厂家如此做法,我将整件事情给媒体曝光,让大众的眼睛去看这件事情
3月29日得到车行刘先生的答复,得到工厂的消息,只能在安慰费上加到3.5万,最多应该可以拿到4万,其他的事情没有办法做到。
4月8日东莞市消费委员会帮助调解此事。车行说只能给车主修车或买车时给予5千元的优惠,其他事情不再负责。东莞市消费委员会提出:1、给车主出示一张厂家正式汽车鉴定检测报告并且需要盖公章;2、车主修车时给予最大的优惠。
之后的联系,车行仍然拒绝给出正式汽车鉴定检测报告以及收回以前答应的3万元安慰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