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肃庆阳环县的一位农民,意向购买丰田新款RAV4车型,与2014年8月12日与北京惠通四惠丰田的销售人员在网上和电话上取得联系,在得知我的购车意向后,该销售店销售人员王亚豪(1371693****)告知我,最近他们公司在做活动,新款RAV4优惠幅度为25000元,让我汇3000元,如果不汇款的话,可能就没有25000元的优惠,如果汇款则可能有更大的优惠幅度,由于销售人员给的优惠幅度对我诱惑较大,当时就给北京惠通四惠(账号为020029671900001****,账户北京惠通四惠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汇款了3000元钱。由于我们家在甘肃农村,到北京比较远,所以当时和销售人员协商,等我们到北京后再进一步确认车型和颜色以及价格。后我们告知销售人员想要白色,销售人员说没有白色,我们就要求退3000元,销售人员拒绝,我们说,我们和你们销售店并未签订任何订车合同,预付的3000元只是预付款,不能算做定金。而且并没有给销售店正常买卖车辆带来任何不便,不存在以合同形式定车,工作人员不退还预付款,我认为存在很大的过错和歧视,所以投诉。当事人后将我电话设置黑名单,拒绝与我交涉,只能投诉,当事人为北京惠通四惠丰田4店销售经理李磊(1891151****)和销售员王亚豪(1371693****)。
希望退还3000元预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