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8月27日在广汽丰田佛山广物一环东店签订购车协议购买2017款雷凌185T精英版,并交3000元订金(但购车协议上并未显示为订金或定金)。当签订协议时,本人跟销售员达成共识,并再三强调:如果本人不办理丰田金融贷款,自己联系银行办理贷款,4S店不会收取本人2000元手续费。在对比了销售员提供的贷款方案后,我已明确告诉销售员不会办理丰田金融贷款,自己联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之后,当我准备去交首付给4S店,并且希望4S店提供车辆的购车发票,合格证,保险等票据给银行放款给4S店时,4S店却告知我:要收2000元手续费,才肯配合银行放款。理由是即使我付了首付,车还不是我的,所以不能给我开购车发票,保险等。
第二天,当我多次与销售员以及该店店长理论后,要求对方退订。对方坚持不肯退订,告知只有办理丰田金融贷款,并且贷款审批不通过,才能退订。而我本人于2017年9月6日提供了资料办理丰田金融贷款,但对方却以我一直未提供工作单位证明为由,直至今天仍然未把我的相关资料递交给丰田金融审批。
当初说好的不办理丰田金融不加收2000元手续费,单凭这一点,4S店销售员已经违反了口头承诺。再者,当我不肯妥协手续费时,4S店又以各种借口不肯退订金。姑且暂时不讨论丰田厂家或丰田金融规定“只有办理丰田金融贷款,并且贷款审批不通过,才能退订”这一说法的真伪,按4S店一直不肯把我的资料递交审批,在消费者的角度看来,4S店的行径已经很明显是不想退订了。诉求:不求4S店赔礼道歉,只求退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