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如下:本人在易车网查询车辆价格,收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潭头芙蓉路23号的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4S)店的电话,得到销售顾问关于福特新蒙迪欧的优惠承诺,所以在2014年1月19日前往该店洽谈购买事宜,到店后被告知其所承诺价格不能兑现,但经过进一步洽谈后本人仍决定按照他们的要求增加一定的价格后购买,于是在销售顾问带领下先交了订金5000元(收据上为车款),收据公章为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然后销售顾问带我去签车辆销售合同,但合同上面的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标特汽车有限公司,当时我提出疑问,但销售顾问强调两家公司其实都是一个老板,实际上是一家公司,所以我相信了他,合同签好后,他们不盖任何公章或者合同章等,于是我又提出疑问,销售顾问表示他们这里买车都是这样做法,同时拿出很多其他的没有公章的合同说服我,于是我也勉强相信这一点,接下来我希望有交车期限,但销售顾问坚决不肯填写交车期限,并口头承诺尽快安排,并不定期的告知我车辆安排进度,但订车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没有收到一次该公司的关于车辆进度安排的反馈,同时每次4S点态度恶劣,甚至4S店有的人沟通过程中说,反正315快到了,你可以投诉等等,表现出天不怕地不怕,我拿他没办法的气势。另有我们签订的姑且算作合同的东西上并没有要求一定要贷款购买,但是销售顾问强迫我做分期付款,不允许全款购买。鉴于以上种种对于该4S店的疑点,我于2月底前提出退订金要求,接线工作人员承诺安排,但未得到任何回复,再次电话要求安排退订金则得到该店销售人员的强硬回复,说可以挂掉我电话也可以骂我一顿等等,并以走流程为由拒绝回复如何解决多长时间解决等问题,申诉无门,请厂家协助解决退订金问题,福特是个很好的品牌,也是我们消费者认可的品牌,但部分4S店的不当做法让消费者心寒,我相信厂家也不愿意看到名誉尽毁,口碑渐坏,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希望得到厂家的公正对待。标新福特4S店的做法存在如下问题:
1.欺骗消费者:只口头承诺,不做书面提车时间期限承诺,以长期拖延消费者;
2.欺诈行为:1)销售合同不盖公章也不盖合同专用章2)收款收据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标新汽车有限公司,车辆销售合同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标特汽车有限公司;
3.霸王条款:合同条款不保护消费者权益;
4.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无公章,无负责人签字,与收据公司名称不符;
5.不尊重消费者意愿:强迫消费者银行按揭,同时表示消费者提车后车辆登记证和发票原件不会给到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都存在很大财产安全隐患。
以上所描述和总结的问题都已既成事实,所以本人不愿意从这样的4S店购买产品,要求全额退订金,请厂家和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