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9月30日晚21:00驾驶粤A车牌的长安铃木雨燕小轿车从广州花都出发回湖北宜昌,车上乘客4人(三个成人,一个小孩)路途经过广乐高速,京珠高速,随岳高速,期间在韶关服务区,宜章服务区,长沙服务区,岳阳服务区停车休息过,当车辆在10月1日早上8点50分行经随岳高速段329公里处时,车辆发动机出现抖动,加不起油,接着发动机故障灯闪烁并熄火,然后我靠边停车,发现右侧发动机机舱冒出大量黑烟,正好高速路边的应急车道上有辆警车正在执勤,我便报警,交警马上提着灭火器前来灭火,但无法扑救,随即发动机舱部位出现明火,接着顺势燃烧,交警便封锁了三条车道,并指引我们离开,然后我马上致电保险公司及长安铃木客服中心。
由于火势蔓延过快,无法靠近车辆,导致车辆完全烧毁,车内财物烧毁及路面设施受损。
铃木雨燕,高速上自燃,未加装任何东西,发动机着火,三年未到,厂家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