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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自达6车未提油先漏,4S店老总“雷”语再现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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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有一部很有名的电影叫做《海岸风雷》,演得是反法西斯的故事,其中有一句“墨索里尼,总是有理,现在有理,永远有理”成为了经典的台词。
  这样一句台词为何会成为经典,可能大体上是因为它展示了一种“强势者”的逻辑——我的“地盘”我“做主”!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逻辑往往让人很受伤。
  最近,车主林先生就向汽车投诉网(www.qctsw.com)反映了这样一则带有“强势者”逻辑的案例——车主交了钱,车却不是自己的,4S店想怎么整就可以怎么整!

  马自达6新车未提便严重漏油
  人们常说买车就像选老婆。老婆关系到一生的幸福自然不能“随便”,而购车则要花去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积蓄,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目前还是件非同小可的事,所以自然也不能草率。深圳市罗湖区的林先生经过千挑万选,最后于2010年3月7日在众深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台马自达6轿车,在交齐了所有费用后,约定3月19日提车,然而,提车时却出现了“意外”,。
  3月19日,林先生如约前往众深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车。在现场检查车辆时,他发现自己订购的汽车的自动变速箱严重漏油!
  新车还没有开变速箱就漏油,这样的汽车质量如何无疑得打上个问号,况且,以后开了,说不定漏油更厉害了,这样的车怎么敢开?为此,林先生拒绝提车。
  4S私换变速箱,车主要退车
  因为林先生坚决拒绝提车,4S店让便让他先回家等候处理。让林先生没有想到的是,4S店所说的等候处理竟然是在打时间牌——趁着车主不在场,当天晚上便给汽车更换了变速箱总成。
  一般来说原装出厂的零部件质量更值得放心,所以,新换的变速箱质量如何姑且不谈,仅这种未经车主许可就私下更换变速箱的行为就让林先生极度反感,因为这是在蔑视车主的权益,是对自己知情权的侵犯!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林先生多次与众深联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此,林先生向汽车投诉网投诉,要求销售商退车,他的理由如下:
  1、新车还未交接就出现自动变速器严重漏油的现象,怀疑该车之前可能被修理过。
  2、众深联在出现纠纷且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对故障车辆进行修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自动变速器是仅次于发动机的最重要部件,新车交接前出现如此严重质量,有理由猜测该车属于不合格产品,车主买到了不合格产品,经销商理应退车处理。
  4S店负责人语出惊人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众深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潘总经理语出惊人,以下是林先生和他请的律师及众深联公司老总的部分“唇枪舌剑”对话!
  律师:请问在发生变速箱漏油的那个时点上,这部车到底属于林先生的,还是属于4S店的?
  老总:当然是属于我们的了,我们还没有正式交车。
  律师:既然车是属于你们的,那么不存在退不退车的问题,而是退钱的问题。
  老总:车已经上牌了,就是属于林先生的,因此退车不可能。
  车主:既然车是属于我的,那么,为什么你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更换自动变速器总成?
  老总:车虽然是你的,但在没有确认签字交付之前,只要是我们库里的车,不管车主认不认可,我们都有权对车进行修整。
  律师:你说不管车主同不同意,你都可以随便把别人的新车的零件更换下来咯?”
  老总:对,绝对可以,没问题,厂家是允许我们这么做的,而且也是这么支持的。
  律师:这样说你们厂里的规定大过法了咯?
  老总:不是厂里的规定,法律上也是这么规定的。
  律师:法律上绝对不会有这么样的规定!
  案例点评引用投诉原文:马自达6新车未提严重漏油,深圳众深联4S店总经理语出惊人
  马自达6漏油疑似通病
  据《济南明报》报道,宋先生的马自达6轿车刚买来1个月便开始漏油。在一年的时间里,先后修了4次,但依然没修好。宋先生第5次去4S店维修时,对方称要把他的发动机和变速箱分开,来更换曲轴后油封。对此,宋先生担心如果再修不好,可能会对新车有损害,因为就连4S店也不能保证这样就能修好!
  类似的漏油投诉在汽车投诉网上并不少见。如,上海的吕先生的马自达6做2保时,他特意去了修理厂监督,当时他竟然发现油底壳漏油!维修人员却忽悠他,说可能是上次做保养没有将油迹擦干净,不一定是漏油。然而,重新换过机油之后,两周后再次去4s店检测,依然漏油!
  哈尔滨赵女士的马自达6在行使了1800公里后也出现了明显的漏油迹象,检查的结果是发动机、变速箱漏油。与4S店多次协商,对方最终同意修理,并赠送两次保养和一个倒车雷达作为补偿。
  汽车投诉网点评
  从上述车主的投诉情况来看,马自达6漏油问题显然并非个案,希望厂商好好调查一下,否则,汽车一而再,再而三地漏油,只能把马自达6的形象“漏光”,因为没有车主愿意去买一台时时刻刻漏油的车。
  看过销售商与车主及律师的谈话记录,总觉得对方语气很“雷人”,尤其是这句——“车虽然是你的,但是在没有确认签字交付之前,只要是我们库里的车,不管车主认不认可,我们都有权对车进行修整。”4S店老总这句话确实够“威”的,与“墨索里尼总是有理”的经典台词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
  “强势者”的逻辑在此处一览无余,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很显然,4S店老总这种强势的态度有悖《消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更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之嫌,所以,对于商家的做法,车主有权拒绝提车,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在汽车投诉网的跟进以及双方的多次协商下,众深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最终给予了车主几千元的赔偿,林先生对此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如果一开始4s店能够与车主坦诚相对,相信不致于闹到要车主投诉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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