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4月29日,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东盛***号吉利银河湛江喜悦海田4S店看车购车过程中,被店内销售以预留提车名额意向金名义收取人民币1000元,有转账记录。事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购车,我多次要求退还该笔1000元费用。但4S店以各种理由:定金不退、已交厂家、财务流程、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款,拖延处理其态度恶劣。
车主补充内容
2026-05-13 21:16
本人于2026年4月29日到上述4S店看车,店内销售以预留提车名额意向金名义,向我收取人民币1000元。转账前,销售明确口头承诺:意向金随时可退,不买车全额返还。因个人原因,我已明确放弃购车,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及到店沟通,要求退还该1000元意向金。但4s店坚决不肯退订退款。事实与依据:1. 该1000元为意向金(诚意金),非定金,无书面定金合同、无定金条款约定,依法不适用定金罚则。2. 销售口头承诺可退,未告知、未书面约定“不买不退”,属于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消费。3. 4S店擅自将意向金认定为定金,属于违规收费、恶意侵占消费者资金。4. 多次沟通遭拒绝退款、拖延、态度恶劣,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投诉诉求:要求吉利银河湛江喜悦海田4S店立即全额退还1000元意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