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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吉利银河-银河M7 4S店拒退购车意向金
吉利银河银河M7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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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吉利银河
投诉编号QT34417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05-13 20:51:29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吉利银河湛江喜悦海田店
购车时间2026-04-29
车保状态首保
涉诉金额0.1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2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先整理好转账记录作为支付凭证,同时查找购车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重点看其中关于意向金退还的条款。若合同未明确不退,4S店拒退无依据;若合同有不利条款,可收集销售当时承诺可退的相关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接着,带着这些证据再次与4S店严肃交涉,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要求限期退款,必要时可告知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给对方施加压力促使其退款。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本人于2026年4月29日,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东盛***号吉利银河湛江喜悦海田4S店看车购车过程中,被店内销售以预留提车名额意向金名义收取人民币1000元,有转账记录。事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购车,我多次要求退还该笔1000元费用。但4S店以各种理由:定金不退、已交厂家、财务流程、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款,拖延处理其态度恶劣。

车主补充内容
2026-05-13 21:16
本人于2026年4月29日到上述4S店看车,店内销售以预留提车名额意向金名义,向我收取人民币1000元。转账前,销售明确口头承诺:意向金随时可退,不买车全额返还。因个人原因,我已明确放弃购车,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及到店沟通,要求退还该1000元意向金。但4s店坚决不肯退订退款。事实与依据:1. 该1000元为意向金(诚意金),非定金,无书面定金合同、无定金条款约定,依法不适用定金罚则。2. 销售口头承诺可退,未告知、未书面约定“不买不退”,属于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消费。3. 4S店擅自将意向金认定为定金,属于违规收费、恶意侵占消费者资金。4. 多次沟通遭拒绝退款、拖延、态度恶劣,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投诉诉求:要求吉利银河湛江喜悦海田4S店立即全额退还1000元意向金。
05-14
最终结果
吉利银河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投诉人打分
2分,非常满意
4s店已出面协商解决,可以结案。
吉利银河数据统计:
投诉量280
完成率为98%
回复率98%
满意度为29%
发表临时结果27
发表最终结果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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