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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X5 PLUS发动机舱突发起火致车辆烧毁报废,厂家和4S店相互推诿拒不补偿
长安汽车长安X5 PLUS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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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女士
投诉品牌长安
投诉编号QT34525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07-11 08:00:01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十堰市合茂长安有限公司
里程数(KM)24000
购车时间2024-02-15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8.79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0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车主进一步整理现有证据,包括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车辆保养记录、事故现场照片及视频、购车合同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可要求厂家或4S店提供车辆后台数据及内部分析报告作为反证,若对方拒绝,可留存沟通记录。依据《产品质量法》,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生产者应担责,车主可据此向厂家明确诉求,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准备法律程序。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上次投诉标题: 长安X5 PLUS发动机舱突发起火致车辆烧毁报废,厂家和4S店相互推诿拒不补偿

2026年6月5日12时57分,本人正常驾驶鄂CD8***车辆行驶于十堰市茅箭区东风大道玉兰酒店路段,车辆发动机舱突发起火,车辆烧毁报废。十堰市茅箭区消防救援局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十茅消火认字〔2026〕第0002号),法定勘验结论:起火部位为发动机舱散热器附近,起火直接原因为原厂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

本人车辆自购车后全程在4S店定期保养,从未改动原车线路、加装用电设备,不存在人为破坏电路的情况。事故发生后,购车门店十堰合茂合利转达厂家单方面内部分析,仅依靠车辆后台数据,以车辆此前发生过轻微追尾碰撞、防撞梁变形为由,全盘否认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拒绝承担任何损失补偿。本人客观认可车辆存在前期轻微追尾碰撞,但有两点关键事实厂家无法回避:1. 消防部门现场勘验、物证、视频、笔录等全套证据,已明确起火根源是机舱电气线路故障。厂家无现场燃烧物证支撑的主观推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推翻官方定责文书;2. 即便碰撞挤压散热器风扇部件,车辆仪表盘全程无任何故障灯、故障报警提示,普通车主无法预判机舱内部线路受损,车辆线路防护、故障预警系统存在出厂设计缺陷。这属于产品本身安全隐患,不能将自燃全部损失归责于消费者。厂家、4S店一味以“车辆有碰撞”为借口推诿,拒不协商补偿保险赔付以外的差额损失,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次投诉最终结果
长安汽车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2026年6月5日12时57分,本人正常驾驶鄂CD8***车辆行驶于十堰市茅箭区东风大道玉兰酒店路段,车辆发动机舱突发起火,车辆烧毁报废。十堰市茅箭区消防救援局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十茅消火认字〔2026〕第0002号),法定勘验结论:起火部位为发动机舱散热器附近,起火直接原因为原厂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

本人车辆自购车后全程在4S店定期保养,从未改动原车线路、加装用电设备,不存在人为破坏电路的情况。事故发生后,购车门店十堰合茂合利转达厂家单方面内部分析,仅依靠车辆后台数据,以车辆此前发生过轻微追尾碰撞、防撞梁变形为由,全盘否认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拒绝承担任何损失补偿。本人客观认可车辆存在前期轻微追尾碰撞,但有两点关键事实厂家无法回避:1. 消防部门现场勘验、物证、视频、笔录等全套证据,已明确起火根源是机舱电气线路故障。厂家无现场燃烧物证支撑的主观推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推翻官方定责文书;2. 即便碰撞挤压散热器风扇部件,车辆仪表盘全程无任何故障灯、故障报警提示,普通车主无法预判机舱内部线路受损,车辆线路防护、故障预警系统存在出厂设计缺陷。这属于产品本身安全隐患,不能将自燃全部损失归责于消费者。厂家、4S店一味以“车辆有碰撞”为借口推诿,拒不协商补偿保险赔付以外的差额损失,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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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5482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99%
满意度为64%
发表临时结果59
发表最终结果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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