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经过:本人于2026年8月3日在成都金顺智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名爵授权经销商)提车,车型MG4,车架号:LSJEB4090TG21****。提车当日,本人撕掉前挡风玻璃上的原厂能耗标识贴纸后,发现贴纸处存在一处牛眼状崩裂破损,当即向销售反馈。8月4日截至17:20,曾两次向销售询问门店意见,但门店始终未主动致电沟通。8月4日17:21日本人主动与门店沟通,18:40门店来电,拒绝承担交付瑕疵责任,诱导本人动用个人车辆保险维修,仅愿赠送一次保养作为补偿,本人拒绝。8月5日上午,本人通过MG官方人工客服向上汽名爵厂家提交正式投诉函,要求厂家督办处理。8月5日下午通过MG官方人工客服补充前挡风玻璃崩裂破损明显扩大延伸的情况,并同步向门店反馈该情况,销售仍然诱导本人动用个人车辆保险维修。截至今日(8月9日),厂家未有任何电话或书面回复,门店亦未主动联系解决。
二、受损情况:前挡风玻璃崩裂破损在8月3日提车前就有牛眼状崩裂破损,并持续扩大延伸,裂纹明显增长,已严重影响驾驶视线和安全。该瑕疵位于原厂能耗标识贴纸处,撕掉贴纸后才发现问题。说明门店不仅未尽检查义务,甚至存在故意遮挡瑕疵的嫌疑,有视频和照片证据证明系售前瑕疵。
三、与被投诉经营者沟通情况:8月3日18:44分撕下贴纸后本人发现问题向销售反馈,销售回复“情况反应给售后,他们等会跟你联系”。8月4日12:03致电销售,反馈未收到售后电话,销售回复“我群里问下他们”。8月4日16:15微信询问销售“售后还是没有联系我,怎么回事”,16:27回复“我马上问一下领导”。17:06询问门店领导电话,17:13回复“1851283****任总监”。8月4日17:21主动致电任总监,称“在开会,向领导汇报一下”。18:40任总监回电明确拒绝担责,诱导走个人保险,仅赠一次保养。8月5日本人向厂家400提交正式投诉函,要求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多次主动询问进度。8月5日至今,厂家及门店均未主动联系,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
四、争议焦点:1、PDI检测流于形式,报告结论与车况明显不符。门店提供了PDI检测报告(显示合格),但前挡风玻璃存在明显崩裂破损,属于外观必检项,但凡进行了规范检测不可能遗漏。报告合格恰恰证明PDI检测流于形式、走过场,未按规范逐项核查,或者门店明知瑕疵仍出具虚假合格报告;2、交付流程严重违规,APP“到店”时间与PDI检测逻辑矛盾。本人8月3日已完成提车上牌,但官方MG Live APP直至8月4日18:00才显示“车辆到店”。APP“到店登记”是厂家系统记录车辆正式入库的标志,也是PDI检测规范执行的起点。车辆尚未在系统内完成“到店”登记即已交付客户,说明门店交付流程完全倒置,PDI检测不可能在交付前按厂家规范执行。门店提车当日即能出具PDI报告,但车辆在厂家系统中次日才“到店”,检测与系统登记的先后顺序严重违背常理和厂家规范;3、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挡风玻璃破损位置被原厂能耗标识贴纸遮挡,门店在交付前明知或应知该瑕疵存在,却未以任何形式向本人披露。即便PDI报告事后显示“合格”,也无法改变门店隐瞒瑕疵、侵犯知情权的事实;4、厂家消极不作为,放任经销商违规。本人8月5日向厂家400提交正式投诉函,明确要求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厂家未有任何电话或书面回复,门店亦未主动联系解决。厂家对授权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既不督办、也不过问,监管形同虚设。
五、具体诉求:1、要求被投诉门店免费更换原厂前挡风玻璃,更换后按厂家标准完成前视摄像头标定及所有相关系统校准。鉴于裂痕已持续扩大并存在行驶中爆裂的安全风险,要求门店在玻璃到货后24小时内完成更换。本人拒绝驾驶该故障车辆往返门店,更换作业可由门店安排人员上门取送车;2、要求被投诉门店向本人提供完整、真实的PDI检测报告原件,并对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及检测时车辆状态予以书面说明;3、要求被投诉门店赔偿本人车辆停用期间的交通费用损失(自8月5日起至车辆修复完毕交付之日止,按当地出租车/网约车标准计算),并就PDI失职、隐瞒瑕疵、诱导走险等行为给予合理的售后权益补偿;4、要求上汽名爵厂家对成都金顺智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交付流程启动内部稽核,并将稽核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