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LGXC74C4XR045****,车牌号:陕AGT3***,车型:2025款宋PLUS DM-i 160KM旗舰型。新车销售日期:2024-07-31,交车日期:2024-08-02。本人为二手受让车主,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三包责任随车转移,车辆过户不免除厂家三包责任。
故障描述:车辆行驶至高速115~130km/h区间,出现周期性车身、方向盘抖动,属于车辆原厂质量问题,高速行驶存在安全隐患。维修经过(全部针对同一抖动故障):2025-07-15至今针对同一个抖动问题,先后更换驱动电机总成、动力域控制器、左右半轴等多个核心大件,经过多次维修,高速抖动故障依然存在,问题始终无法根治。
本人不再接受继续试探性更换配件维修:诉求:1、比亚迪厂家对该车辆质量问题进行深度研判;2、启动三包协商流程,进行退换车协商处理,给出正式书面处理方案以及答复时限。
车主补充内容
2026-09-11 20:56
对方以“收到诉求时已过保”为由拒绝三包协商,但故障、多次大件维修均发生在原车三包有效期内。请厂家介入,不要把问题全部推给销售门店,登记厂家工单编号。
2026-09-11 23:08
故障描述:车辆行驶至高速115km/h以上,出现周期性车身、方向盘抖动。这属于车辆原厂质量问题,高速行驶存在安全隐患。维修经过(全部针对同一抖动故障):2025-07-15至今,针对同一个抖动问题,先后更换驱动电机总成、动力域控制器、左右半轴等多个核心大件。经过多次维修,高速抖动故障依然存在,问题始终无法根治,我不认同“超出三包退换车日期”这个说法。车辆高速抖动故障,两次核心维修更换大件分别发生在2025‑07‑11至今,均在原车2年三包有效期(2026‑08‑02)以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量问题是三包有效期内就已经出现,经过多次修理仍不能排除故障。该条件在质保期内就已经有了,不能以车辆后期时间到期,剥夺三包期内已经形成的退换权益。本人不再接受继续试探性更换配件维修,也不接受三包退换过期的说法。我的诉求:1、比亚迪厂家对该车辆质量问题进行深度研判;2、启动三包协商流程,进行退换车协商处理,给出正式书面处理方案以及答复时限。
2026-09-21 08:55
投诉至今仍未有任何比亚迪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协商解决方案,望平台加一督促,谢谢。










